2年連3起「壞蛋」加工案 買蛋不得不知20天「保鮮期」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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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連3起「壞蛋」加工案 買蛋不得不知20天「保鮮期」
2年連3起「壞蛋」加工案 買蛋不得不知20天「保鮮期」

▲挑蛋買蛋也得留意有20天的「保鮮日期」。(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從去年12月萇記泰安、今年8月元山蛋品,再到今(9)日傳出的義進金,國內「液蛋」產品被爆使用衛生堪慮的逾期蛋、變質蛋的食安事件屢傳,為了補破網,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今年8月已啟動跨部會會議,規劃最快2020年要針對洗選蛋全面打印生產日期;而民眾購買蛋品,更要留意20天的「保鮮日期」。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許輔不諱言,短短2年內,全台接連發生多起「液蛋」相關的食安事件,為此,行政院今年8月已啟動跨部會會議,迄今召開2次會議,針對相關管理措施及指引進行規劃。

首先便是要把全台蛋雞場、洗選場納入監控,許輔表示,細到包括蛋殼破損不可做為液蛋的原料、而蛋殼僅裂開者可用做液蛋等指引;另外,也規劃最快在2020年7月時,全面針對洗選蛋打印農場編號、生產日期等,比照歐盟、韓國的做法,讓消費者一目瞭然。

許輔說,相關打印的管理措施,仍必須等待國內洗選蛋品的比率提高,才有辦法一步到位,因此,農委會已經在加強輔導業者當中。

消費者更關心自己在賣場或商店買到的蛋品到底新不新鮮?農委會畜牧處簡任技正李宜謙說,現行散裝蛋皆會有溯源標籤,一般皆會註明「保鮮日期」20天,但這「保鮮日期」與一般印象中的食品「有效日期」不同,指的是在雞蛋在常溫下可保鮮度的最佳時期,如同日本人使用的「賞味期限」一般。

李宜謙強調,蛋品標示「保鮮日期」的用意,是要提醒民眾蛋品不要放太久,儘早在鮮度最好的時候食用,過了20天的「保鮮日期」,只是代表鮮度開始下降。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副主任鄭維智則表示,不管是食品或蛋品,只要逾期就不符合食安法規,不得繼續上架販售,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一旦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若查獲仍販售問題產品,將依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食品如有標示不實之情事,可依法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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