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稽查不少夾娃娃機陳列食品、化粧品卻未依法標台主資訊及包裝完整標示。(示意照/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街頭無人「夾娃娃機」店一間接著一間開,不只夾娃娃,幾乎想得到的新鮮玩意兒都能找得到,但想擺食品、化粧品吸客,台主可得乖乖守法。台北市衛生局今(30)日公布專案稽查結果,發現不少台主不知道夾娃娃機一樣得遵守「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光第一波稽查就掃出21台機台違規。
夾娃娃機風潮正夯,台北市衛生局今年5月至7月配合台北市商業處針對陳列食品、化粧品的夾娃娃機啟動專案稽查,就查獲11家、21台業者設置機台、陳列食品或化粧品標示涉違規。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員陳怡婷表示,針對夾娃娃機擺放食品一事,衛生局近期去函食藥署得到回覆是一樣得遵守「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因此展開稽查,而夾娃娃機販售食品類別以糖果、餅乾、泡麵等為主;化粧品則以小香水、眼影等較常見。
這波查獲的違規機台,主要違反「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未標示負責人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產品無中文標示等,台北市衛生局已發函要求業者應於8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同步將通知張貼於違規機台供消費者辨識,改善期後如查獲違規,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陳怡婷說,稽查發現很多業者不知道夾娃娃機如陳列食品,應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其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就所販售食品的型態進行標示;衛生局甚至發現有台主是從網路個人賣家手上買來食品,產品根本沒有中文標示,形同「來路不明」,也會追查賣家開罰。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夾娃娃機除機台及陳列食品標示應符合規定外,如查獲逾期食品,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機台如陳列化粧品,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名稱、地址」、「用法」等應標項目,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如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處負責廠商1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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