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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洗腎「接錯管」認定疏失 衛生局開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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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洗腎「接錯管」認定疏失 衛生局開罰10萬

▲發生洗腎接錯管事件,台大醫院事後公開致歉。(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爆出洗腎「接錯管」疏失,一口氣波及6名加護病房重症患者,經召開專家會議調查之後,台北市衛生局今(5)日認定台大操作人員有疏失、台大醫院則有督導不周之責,開罰台大醫院10萬元。不過,事發後2名遭疑時間點巧合的死亡病患,經專家會議討論認定,沒有證據顯示死亡與接錯管有關係。

台大醫院是在5月25、26日,在加護病房發生血液透析管路錯接事件,直到護理人員交班才被發現,期間共有6名重症病人接受血液透析,事發2周以後,其中有2名病患死亡,被家屬質疑時間點巧合。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陳正誠表示,衛生局是在上周五(6月29日)召開專家會議調查,最後主要有3點結論,首先認定尚無證據顯示2位死亡個案與該次血液透析有關。

不過,陳正誠說,會中同時認定台大醫院操作人員確有疏失,不符醫療法第82條第1項所稱「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規定,已要求台大醫院必須針對該名護理人員進行醫療品質及病人安全的再教育;第3則認定台大醫院有督導不周之責,已抵觸醫療法第57條規定,依法開罰台大醫院1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違反醫療法第57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執行業務。」,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在考量本案過程、對於醫療品質以及社會產生的影響,乃至醫學中心對於病人安全以及醫事人員的管理,應較一般醫院要有更嚴謹的作為,這才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醫療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違規處5萬元至15萬元罰鍰,因此衛生局予以10萬元的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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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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