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1日表示,去年針對違反黨政軍條款廣電業者,在換照時經附款要求業者3年內限期改正,其中9家業者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要求撤銷原處分,NCC回應,會退回每家20萬的罰鍰,但仍依據附款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法規形同虛設。
NCC去年針對11家業者違反黨政軍條款,於換照時在附款中,要求業者在109年7月26日前應改善黨政軍問題,並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其中,東森新聞台、東森洋片台、東森綜合台、東森戲劇台、東森電影台、超視、緯來綜合台、緯來日本台、緯來體育台共9個頻道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決議撤銷原處分,另為新的處分。
NCC副主委翁柏宗於NCC第793次委員會議會後記者會上說明,本案每個頻道原遭NCC罰款20萬,並因換照,在NCC委員會中決議以附款方式通過換照許可;而行政院認為頻道業者沒有故意過失,撤銷原處分,NCC也將返還罰款。
不過,翁柏宗也指出,將維持3年內需改善違反黨政軍條款的附款條件,否則仍可做出撤照處分。
NCC電台與內容事務處處長黃金益認為,給業者3年改善期是合理期限,客觀上可以做到,也會再向行政院說明。而3年期滿,將以業者是否有努力、或是沒有作為,再來考量最適當的處置方式,但不能不要求改善,否則黨政軍法規形同虛設。
翁柏宗表示,黨政軍條款在申設、換照及裁罰上各有不同獨立適用的規定,不會有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質疑的「不當連結禁止」問題,NCC也會再補充法規和裁罰理由,向訴願委員會說明。
未來如有違反黨政軍條款的新案,黃金益表示,還是會照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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