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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子法今開公聽會 擬定實驗暴險金額不可超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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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子法今開公聽會 擬定實驗暴險金額不可超1億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台北報導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簡稱監理沙盒)在通過三讀後,於今(9)日上午召開子法公聽會,研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草案」。草案擬定創新實驗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涉及暴險金額不可超過1億元,以及審查會議成員人數須為7至21人。

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部分,內容包括訂定創新實驗申請、延長及變更規定、各項審查基準、參與者保護措施及監督管理方法等。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草案」在創新實驗所涉金額方面明定,實驗期間提供參與者的金融商品或服務,資金、交易或暴險金額總計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或等值外幣。

其中,單一參與者所涉金額,消費信貸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保險商品或保險服務費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保險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新臺幣25萬元為限,以上金額不包含衍生的投資收益和利息收入。

另外,在監督管理方面,草案明定申請人要依照主管機關要求的報告頻率,每週、每二週或每月提出定期報告。

而「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草案」部分,內容包括訂定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的成員組成及支給規定、保密規定、列席規定及決議通過比例等。

根據草案內容,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均應置成員7人至21人,如監理沙盒法案規定,專家及學者之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三分之一,並不得超過會議成員總額二分之一。

組成成員除了專家、學者,在主管機關外,也應包含申請人目的事業的主管機關,如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以及業務主管機關和其他機關等。審議會議及評估會議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擬定由主管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和所屬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

草案明定,每次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需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而決議必須要出席成員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有效。

這兩部子法於今日上午在金管會召開公聽會,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主持,並邀集各黨團、立法委員、及業界公會、企業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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