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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至110年 電動機車同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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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電動車免牌照稅擬延至110年 電動機車同納入

匯流新聞網記者黃有容 / 綜合報導

電動車是否繼續免牌照稅,行政院終於給出答案。為助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並順應國際綠能車輛趨勢,擬將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電動機車也一併納入。

經濟部的電動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自民國99年實施,到民國105年已經是第二期的結束。直至目前為止,經濟部在政策策略上,皆採取租稅獎勵的方式。其中,電動車免徵17.5%貨物稅已確定在實施6年後,於原期限、今(106)年1月27日,延長5年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

而使用牌照稅法,據財政部新聞稿,101年1月4修正公布,授權地方政府至104年1月5日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104年2月4日修正該條文延長免徵期限至107年1月5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依規定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於9月28日表示,行政院會已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到110年12月31日;同時電動機車也加入,自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免徵使用牌照稅。

另外,因電動機車產製技術進步,104年11月起馬達最大馬力超過45英制馬力(HP)之車輛已領牌使用,因此修正電動機車稅額表,將級距及稅額由3級調整為6級,107年1月1日起施行。草案並增訂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按馬達最大馬力劃分7個級距及稅額課徵。

在經濟部工業局《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106-110年)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中,據計算,民國100至102年第1階段間,最終租稅淨效益為-0.36億元;但是到103至105年間,雖然電動汽車、機車免使用牌照稅和貨物稅等形成最初收入損失約3.4億元,但計算營業稅、營所稅等電動車產業發展帶來的稅增後,最終租稅淨效益為0.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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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導,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歐洲各國包括挪威、荷蘭、德國、英國和法國皆決定陸續於2025年至2040年禁止銷售燃油車,電動車已是國際趨勢。而經濟部初步估算,電動汽機車未來免稅期間,若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大約可增加新台幣8億多元稅收、增加949億元產值。

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程序。

消息來源:財政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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