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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分享音樂合法化 Facebook與ICE簽署音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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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 / 綜合報導

Facebook與歐洲版權中心ICE(International Copyright Enterprise Operations)簽署音樂協議,未來Facebook將為其旗下音樂支付版權費。

ICE總部位於倫敦,是歐洲音樂線上版權授權服務中心,約有3100萬件作品,包含瑞典音樂作品版權組織STIM、德國GEMA、英國PRS以及北歐的Polaris Nordic等。

根據《TechCrunch》報導,這也是Facebook首次與線上版權中心簽署多領域許可協議,一旦簽署完成即可在Facebook及其旗下Instagram、Oculus和Messenger使用ICE的音樂作品,包括許可與版稅在內,不過該交易並不包括消息應用軟體WhatsApp在內。

Facebook為讓平台用戶可以合法上傳、分享音樂作品,同時也避免法律紛爭與訴訟,自今年1月起完成與Sony/ATV音樂出版公司的協議,內容包括在Facebook、Instagram、Oculus使用該公司之音樂作品。

SONY/ATV旗下擁有300多萬首歌曲。該公司最受歡迎的創作者包括紅粉佳人(P!nk)、紅髮艾德(Ed Sheeran)、泰勒絲(Taylor Swift),同時也包括了幾位傳奇音樂家,如披頭四(The Beatles)、巴布•狄倫(Bob Dylan)、麥可•傑克森(Michael Jackson)和皇后樂團(Queen)。

去年12月,Facebook也和環球音樂集團(Universal Music Group)簽署授權協議。《告示牌雜誌》(Billboard)指出,Facebook今天與ICE簽署的協議代表了Facebook在音樂領域建立起生態系統的野心,對於版權持有者而言也能透過這項協議獲得實質報酬。

《THE VERGE》報導,ICE與Facebook的交易涵蓋160個地區共29萬名版權持有者,此外,ICE還將與Facebook合作開發版權報告系統,獲得更準確的版稅數據。

消息來源:TechCrunchBill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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