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住商不動產淡水新市加盟店築興不動產的江姓房仲,為了製造業績竟然冒用其租屋唐姓房東的名義,將租用的房屋簽署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並送交給築興不動產公司使用,江姓房仲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並在士林地院審理中認罪自白,法院以簡易判決將其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江姓房仲沒有上訴,全案確定。
江姓房仲是110年6月12日向唐姓屋主承租位於新北市的房屋,江姓房仲為謀業績私利,竟然冒用房東名義,9月間與「自己」簽署住商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並偽造房東的署押。表示唐姓房東同意委託銷售江某承租的房屋之意,而偽造不實的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並將契約書送交住商不動產淡水新市加盟店築興不動產有限公司而行使。
唐姓屋主在住商不動產網站上赫然發現自己的房子竟然被「刊載銷售」,追查下發現自己被冒名簽約,於是報請新北市警淡水分局偵辦,士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江姓房仲。
江某坦承犯行,士林地院因此以簡易庭審理,不過,江某雖坦承犯罪並與唐姓房東達成支付租金9萬元,及111年2月28日前遷出並返還房屋,但是士院在4月20日訊問江某,卻自己承認仍未遷出,法院認為江某沒有悔意,且唐姓房東也具狀反對給予江某緩刑,因此法院判江某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住商總部指出,這些案件雖為業務個人行為,但過程中總部與分店皆盡力協調,並協助處理,降低消費者損失,和人員懲處,努力也受法院認同,因此均獲得勝訴,網載法院判決書為當事人之間的侵權行為,必須透過訴訟認定之必要處置,並非總部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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