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廣告看板損商譽 永慶房屋敗訴須移除 永慶:請信義房屋面對消費爭議 勿用濫訴轉移焦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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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廣告看板損商譽 永慶房屋敗訴須移除 永慶:請信義房屋面對消費爭議 勿用濫訴轉移焦點
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廣告看板損商譽 永慶房屋敗訴須移除 永慶:請信義房屋面對消費爭議 勿用濫訴轉移焦點

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廣告看板損商譽 永慶房屋敗訴須移除 永慶:請信義房屋面對消費爭議 勿用濫訴轉移焦點 5

CNEWS匯流新聞網編輯部/綜合報導

房仲業兩大巨頭「信義房屋」及「永慶房屋」存在競業關係,信義房屋起訴指控永慶房屋在廣告看板,或以斗大標題放大、加粗「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樣,造成其名譽權及營業信譽已遭受不法侵害,請求移除並實體廣告看板中「黑心信義」等文字,並不得在電視等銷售廣告夾帶刊登:「黑心信義」等文字,台北地院依法益衡量原則判決永慶房屋須移除廣告文字,並不得夾帶刊登,永慶房屋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可上訴。

信義房屋起訴主張,他人在臉書網站設立「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專頁,不斷發文誣指其為「黑心信義」。這個粉絲專頁在111年4月間關閉,粉專中的爭議留言已隨之消失。

信義房屋表示,永慶房屋在沒有任何澄清必要情況下,不斷假澄清之名,於大台北地區繼續懸掛標題放大、加粗「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縮小「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文字的廣告看板,藉此向社會大眾形塑信義房屋為黑心企業的錯誤印象;信義房屋的之姓名權、名譽權及營業信譽遭永慶房屋不法侵害,並影響不動產仲介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永慶房屋則辯稱,信義房屋曾以臉書網站「黑心信義」粉絲專頁是永慶房屋幕後操控設置為由,對永慶房屋提出刑事告訴,經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信義房屋早知臉書的粉絲專頁並非永慶房屋操控設置。

永慶房屋表示,臉書粉專多篇貼文直指信義房屋在全台各地操弄房價行情,與該公司前副總經理房孝如在離職後所著「多少錢才合理」一書中,所揭露信義房屋公司內部長期公佈不實資訊操作行情、與投機客結合炒作之諸多不當作為等情節相吻合。

永慶房屋指出,信義房屋身為上市公司,所提供服務攸關不動產交易市場運作、房仲消費者權益,該公司本應就其內部高階主管及外部輿論披露其疑似不當操弄房價、勾結投機客等行徑爭議為檢討改善或向公眾澄清,豈料信義房屋卻捨此不為,反而長期透過耳語及網路造謠影射,甚至任由其子公司二名高階經理人在臉書公開發言暗指「黑心信義還我錢來」臉書粉絲團是永慶房屋所成立,企圖模糊、轉移問題焦點,提起訴訟是一貫惡意抹黑同業的手法。永慶房屋商譽受到汙衊,確有澄清之必要,廣告看板是合法自衛、自辯以捍衛商譽之行為。

法官認為,永慶房屋看板第一眼僅望見「「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其他「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明顯微細、不顯眼文字,於行經該路段之短暫一瞥,難有仔細究看之時間,確有誤認「黑心信義」或「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文字為上訴人所表達之言論主要內容,進而連結形成「被上訴人為黑心企業,還我錢來」負面形象之高度可能性。進而影響消費者委託信義房屋買賣不動產之意願,致使其商譽及營業利益均受有重大損失。

至於永慶房屋辯解,法官認為單就移除「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等字樣而言,並沒有造成永慶房屋自身或其所屬企業集團公司有何直接利害關係,也與這些廣告看板所推廣仲介買賣的不動產物件全然無涉,永慶房屋與「黑心信義還我錢來」沒有任何合法利益,判決移除字樣。

同時,雙方都以不動產經紀為主要營業項目,彼此間具有高度競爭關係,廣告看板內含「黑心信義」等字樣造成信義房屋的重大損失,如果准許永慶房屋在電視、網路影音媒體、報章雜誌、文宣傳單、建築外牆看板借刊登銷售廣告之機會,再長期夾帶刊登:「黑心信義」、「黑心信義還我錢來」、「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與本集團無關」等字樣,將使閱覽該則廣告的人無法理解事件來龍去脈,顯未能達到澄清事實之效果,所以判准禁止刊登。

永慶房屋上訴二審,並引大法官釋字第744號解釋,主張未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等權利發生直接、立即威脅之商業性言論,應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之保障,不得於事前禁止。

高院合議庭仍依法益衡量原則認定永慶房屋是假藉澄清臉書粉專與其無關的宣傳手法,間接以爭議文字內容影射信義房屋為「黑心信義」的房屋仲介公司。使消費者因此對信義房屋產生負面評價,進而影響消費者委託信義房屋買賣不動產之意願,而致信義房屋受有名譽權、信用權上之重大損害。

合議庭並就言論自由部分說明,參諸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此觀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4號解釋理由書內容亦屬明白。因此駁回永慶房屋的上訴。

永慶房屋回應:
1、 該粉絲團於106年成立後即有耳語與網路傳言該粉絲團與本公司有關,更有信義集團的高階經理人於其臉書影射指摘該粉絲團為本公司所設立,乃至109年12月仍有人於PTT發文持續抹黑。本公司為捍衛商譽,除已訴諸司法外,並自110年5月起至隔年2月間陸續於懸掛廣告看板時,透過看板「附屬欄位」登載報導所述之「嚴正澄清」標語,以導正視聽。

2、 試問,任何企業遭到上述抹黑及誤解,怎會不積極澄清?這豈是信義房屋所稱「無任何澄清之必要」?是以,本公司的澄清作為,不過正當的自衛、自辯,澄清內容也完全符合事實,故所謂本公司「意在言外」之指摘,實是過度解讀。況且,該等廣告看板並非永久懸掛,至111年4月該粉絲團關閉時,其實已有諸多看板隨其主要版面內容的更換,早已自行撤下。

3、 何況,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證實:信義房屋最遲在110年間,就已對該粉絲團之管理人房孝如提告妨害名譽。而房孝如為信義房屋「前副總經理」,足見信義房屋早已確知該粉絲團與本公司無關,卻仍執意以濫訴手段剝奪同業澄清權利,實屬可議。

4、 又,信義房屋前對房孝如提告多起民刑訴訟,多以敗訴收場,堪認該粉絲團此等貼文對信義房屋之指摘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今該粉絲團雖遭關閉,其先前貼文所指出諸多爭議及所涉弊端,仍有待信義房屋勇於面對,回應大眾疑慮,而非一再以濫訴手段企圖模糊焦點。

5、 貴媒體跟風報導對本公司不利之判決結果,卻未盡呈現事件全貌,特請完整照刊本公司回應全文,以免損及本公司權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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