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工程款爭議法院以「後見之明」認定浮報 學者:工程款應滾動調節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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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工程款爭議法院以「後見之明」認定浮報 學者:工程款應滾動調節
重劃工程款爭議法院以「後見之明」認定浮報 學者:工程款應滾動調節

重劃工程款爭議法院以「後見之明」認定浮報 學者:工程款應滾動調節 5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台中市自辦重劃區被判決工程款浮報,市議員要求台中市政府全面清查20幾個重劃區,重劃工程款是否應滾動調節引起廣泛討論。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陳建元今(10)日投書認為,若外界或法界人士以「後見之明」的客觀標準要求當時的開發者都有「先見之明」,那未來政府與民間的開發單位將沒有人敢承擔風險進行充滿不確定的土地開發了。

針對市議員要求全面清查,台中市政府回應,自辦市地重劃是根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本於私法自治的原則展辦重劃,其工程設計規劃由合格技師簽證後送主管機關審查並據以執行,市府依規定監督審查,依法行政。

對此,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系教授陳建元投書表示,「判決書認為業主指示建築師事務所調高營建成本的估算,有高估成本的事實;但比較其他同時由政府或民間興辦的重劃區,單元二的費用既非最高,若從法官認定標準來看,則恐是當時各個重劃區最低的營建成本。為何一個應該可以客觀評估的營建成本數字,充滿不少個人主觀的認定?」

根據市府重劃區的公開資料,營建成本扣除四大管線的工程款,每公頃單價最少的是單元十四為1319萬元,核定時間97年;公辦的12期單價要1555萬元,核定時間96年;時間相近的單元一、二、三和單元八,每公頃單價2360萬元、1771萬元、1615萬元和1807萬元,20幾個公辦自辦重劃區,沒有一個工程款低於每公頃1300萬元;但法官以每公頃922萬元標準,認為單元二的1771萬元嚴重浮報,將重劃會人員定罪。陳建元教授認為,這樣的認定標準是否與現實嚴重脫節。

陳建元表示,土地開發時程長、金額大、牽涉的人多,風險當然很高,建商自然需要與風險為伍。現今都市更新開發機制就設計一個風險管理費,視為對實施者投入資本、創意、管理技術與風險承擔所應獲取對應之報酬,費率在總成本10%-14%之間。簡單來說,就是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成本,都包含在這裡。

但以往民間自辦土地重劃,沒有明文寫出這樣的風險管理費,依然有不可測的風險與難以量化的支出項目,必須包含在實際開發成本,像是遷移宮廟,除了給地,還要補貼興建費,或釘子戶一拖10年,拆補費和利息的增加,都是工程款在重劃過程不斷浮動增加的因素。

陳建元以實際參與許多都市計畫的專家角度,分析重劃區浮報工程款問題,認為若外界或法界人士以「後見之明」的客觀標準要求當時的開發者都能有如此這般的「先見之明」都沒有風險,那未來政府與民間的開發單位將沒有人敢承擔任何風險,進行充滿不確定的土地開發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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