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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NCC預計9月底、10初辦2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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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併亞太、台灣大併台灣之星 NCC預計9月底、10初辦2聽證會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日前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將讓國內電信產業回歸電信三雄時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月31日第1030次委員會議決,因於二合併申請案涉及民眾權益重大事項,且包含資源合理分配、產業發展、維繫市場競爭與國家安全等議題,預計最快將在9月底、10月召開2場聽證會。

NCC說明,二合併案分別於2月10日、3月23日向NCC申請,依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電信事業讓與或受讓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相互間合併,或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投資他方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達主管機關公告一定比率以上者,應向該會申請核准。

NCC表示,審理時,將依同條文第6項之規定,考量資源合理分配、有助於產業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維繫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辦理審查,另對於促進基站涵蓋、員工權益保障等,也將納入會議議題。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指出,NCC先前已徵詢過專家、學者意見,專家關注業者如何增進偏鄉涵蓋,學者則是呼籲合併案審查上,不能只是看電信業市場而已,因為Line、臉書也有提供類似電信服務的語音通訊服務,對業者營收已有很大的影響。

翁柏宗表示,NCC會關注健全整體通傳產業、希望投入更多經費在5G跟6G,在健全產業發展跟市場公平競爭上取得平衡點。

NCC強調,合併案涉及整體資通訊產業發展、電信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權益保障,對通訊傳播產業發展影響至鉅,為精進審查面向深廣度,NCC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規定,應於聽證期日前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其他受邀出席者,將擇期今年9月底或10月初分別召開二場聽證會,邀集相關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及鑑定人與會表達意見,後續該會將審酌各界意見,作為評估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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