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 凱擘反擊全國數位才是差別待遇、違法侵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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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 凱擘反擊全國數位才是差別待遇、違法侵權
被檢舉  凱擘反擊全國數位才是差別待遇、違法侵權

匯流新聞網記者程真/台北報導

凱擘大寬頻被全國數位有線電視點名差別待遇、狀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公平會,凱擘發表聲明反控全國數位才是對凱擘差別待遇,且無合約卻播送訊號,已侵權違法,呼籲全國數位回歸正常談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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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大寬頻指出,全國數位說去年5月開台前,遭利用凱擘身為頻道代理商的優勢打壓,被迫接受以戶口15%作為最低保證戶數,向NCC申請調處。全國數位今(14)日指控凱擘對新舊業者計價基準不一致,違反大富案中對政府機關承諾,但依據105年1月8日修正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此條文並非用以限制頻道授權計算基準須以「訂戶數」為唯一標準,而是陳述若雙方同意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須以中央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

凱擘說,按104年1月公平會決議,「且查既有業者之訂戶數幾已超過所在行政區或經營區域之15%,頻道代理商如給予新進及跨區業者15%以下之計價戶數基礎,對新進及跨區業者反較為優惠,自不構成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款所稱之差別待遇行為。」顯示凱擘對新進業者頻道授權條件基準15%實屬合理。

凱擘強調,對新進跨區系統業者如北都、新彰、數位天空等,都是以15%作為計價基礎完成今年度授權合約,並無打壓新進業者。且全國數位今年也有以行政戶數15%授權條件和其他代理商簽約,為何無法用相同條件和凱擘簽約?全國數位此舉似有對凱擘採取差別待遇。

凱擘搬出NCC主委石世豪在立院交委會的回答來幫腔,初步檢視全國數位檢舉凱擘違反大富案所承諾附帶條件的控訴,並不明確,石世豪說這頻道授權費用爭議事件是著作權授權問題,屬商業談判範疇,須依商業談判方式取得,凱擘呼籲全國應回歸正常商業談判機制。

凱擘並指控全國數位在侵權狀況下違法播送頻道訊號,提供「雲端錄影機」及去年10月8日下架的「一雲多屏(隨身看)」服務,都逾越授權範圍並侵害著作權,呼籲全國數位依法行事,無合約關係違法播送頻道訊號就是侵權違法。

凱擘說,尊重NCC促成雙方協商的美意,將在3月17日與全國數位進行第二次調處會議,但請全國數位勿再以捍衛社會公益、挾用戶收視權益為由,破壞產業秩序並持續侵害頻道商著作財產權。

圖片來源:凱擘大寬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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