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了!全國數位舉報富邦違反大富條款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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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了!全國數位舉報富邦違反大富條款
被檢舉了!全國數位舉報富邦違反大富條款

匯流新聞網記者石羨羨/台北報導

吵不完!差點被頻道商斷訊的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公平會檢舉富邦旗下大富媒體違反併購凱擘的附帶承諾,主張 NCC 及公平會應廢止大富結合許可,並命其處分股權、轉讓部分有線電視系統暨免除人員職務。

全國數位是有線電視新進業者,因為和頻道商針對戶數和授權費談不攏,差點被斷訊,後來NCC出面才暫時保住沒被斷訊;現在又大動作檢舉大富,這場有線電視之爭,火藥味十足。

全國數位表示,2015年在板橋、三重及新莊開播時,若無法取得大富旗下公司授權業務就無法開台,無奈之下只好接受以凱擘公司為首的頻道代理商所要求依內政部公告行政總戶數 15%支付最低保證頻道授權費。

2016年1月8日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施行,第36條第二款規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全國數位申請NCC調處頻道授權,主張應適用新法以實際訂戶數協議2016年新約。

全國數位表示,協商期間,大富代理商揚言斷訊造成市場混亂,堅持依「行政戶數」計算高額最低保證,而非依實際訂戶數協議授權;全國數位認為大富旗下頻道代理商差別待遇造成全國數位鉅額財務損失,持續拒絕公平授權、威脅斷訊則明顯意圖阻礙新業者參進市場,違反當年申請結合時對政府的承諾,要求主管機關得禁止結合,甚至命令解散、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

回到當初,2010年富邦以大富媒體名義從外資 PX Capital Partners B.V 購入旗下凱擘12 家有線電視系統80%股權,經公平會及 NCC 以附加13項負擔條款方式有條件通過。大富條款包括大富媒體及旗下公司自製或代理之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經營者,不得有差別待遇;不得以不同價格或價格以外之條件授權予其他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等。

圖片來源:全國數位有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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