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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醫護有法可管!立院修《醫療法》加重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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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醫護有法可管!立院修《醫療法》加重罰則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醫療暴力案件層出不窮,但過往最多卻只處以3個月有期徒刑;為有效嚇阻醫療暴力,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6)日初審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加重罰則,保障醫護人員安危及病患就醫品質。

立院衛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修正《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條文,以公然侮辱妨害醫療業務執行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行為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或救護業務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醫療法》第24條並未將「公然侮辱」納入,導致經常有民眾仗著無法可管、肆無忌憚地對醫護人員破口大罵;今將其納入,更能全面保障醫護人員免於非法對待。此外,該條文也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建立通報機制,定期公告案件內容及偵辦結果。至於同法第106條,修法後拿掉現行條文「拘役」選項,讓司法機關能視情節衡量刑責;並新增「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為適用對象,以保障醫生之外、可能出現在醫療處所之相關工作人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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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立法院;製表:CNEWS

由於同法第82條經常引發病患或家屬「以刑事逼民事」的醫病糾紛,造成第一線執業醫護人員遭受纏訟的困擾,因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及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提案修法,若未逾越臨床裁量,盼能讓醫護人員免負刑事責任。對此卻有部分立委看法不同,認為一面倒保障醫護人員權益,將剝奪就醫病患及家屬相關訴訟權益。

召委李彥秀最後裁示,該條文待衛福部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將擇日再邀衛福部進行專案報告;第24條、第106條修正則確定通過,無須送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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