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當化妝品?網夯泰國除毛膏遭下架回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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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當化妝品?網夯泰國除毛膏遭下架回收
藥品當化妝品?網夯泰國除毛膏遭下架回收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母親節選購化妝品須當心!食藥署日前公布今(106)年1至3月的化妝品檢驗結果,130件商品中有20件檢出為「含藥化粧品」卻未辦理查驗登記;而在網路熱銷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應以藥品列管卻被當作一般化粧品販售,目前仍可於網站通路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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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圖片擷取於今(5)日下午5點57分

食藥署指出,今年1至3月間受理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檢警調及關務署等單位送驗化粧品,共計130件,檢驗結果21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為16.2%。

其中20件產品檢出含藥成分,雖然國內允許使用,但業者並未依規定辦理查驗登記,包括10件防曬劑、4件染髮劑、1件燙髮劑、2件含角質軟化與面皰預防之水楊酸成分的香皂、1件含面皰預防之硫成分的香皂及1件含抗菌之Triclocarban成分的香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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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科長黃守潔指出,本次抽驗查獲違規產品中,有16件是關務署送驗,已由海關查扣,並未流入市面;而各地衛生局送驗的違規產品皆移送地檢署偵辦,產品已下架回收。

至於在網路熱銷的「泰國Mistine除毛膏」,其包裝標示有除毛成分及功效,已違反法規明定之「化粧品不可能達到整形外科之效果,且不得涉及藥物效能」。此外,產品倘直接添加硫醇乙酸鈣(CALCIUM THIOGLYCOLLATE)成分又宣稱「脫毛」,則應以「藥品」列管。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論國內製造或國外輸入的含藥化粧品,都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核准許可後,方可上市販售。若含藥化粧品未事前申請核准,可依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入銷毀之。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藥品,涉違反《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簡任技正曾素香提醒,挑選化妝品時要注意兩大重點:第一、選擇來源清楚的產品,第二、要有完整中文標示;若有「除毛」、「脫毛」等字樣,應注意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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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衛福部疾管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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