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莫讓有罪不罰的官場文化   成了助長冤案元凶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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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莫讓有罪不罰的官場文化   成了助長冤案元凶
【投書】莫讓有罪不罰的官場文化   成了助長冤案元凶

李可/教職人員

「採精液的驗證試劑,拿來驗血液;採血液的試劑,拿來驗精液。」如此荒腔走板的法醫鑑定,到底釀成多少冤案冤死,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12/1日)立委江永昌於審查112年度法務部相關預算案時表示,近日媒體報導法醫錯誤鑑定,致蘇建和與徐自強冤獄、江國慶冤死,法務部不但以超過懲戒時效未予懲處,還頒發感謝狀給這位備受爭議的法醫,要求法務部提出改善報告。江委員認為法務部對於受獎人有功的表現給予表揚固然無誤,但有過的部分卻沒有任何交代,顯然有失偏頗。江委員的持平之論,實是點出長期以來存在於法務部始終不願意面對、解決的官官相護陋習與沉痾。

法務部何以鬧出這樣令人難以置信的失誤?當法務部長向江委員說明受獎人名單是法醫研究所提出的,筆者頓時明白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烏龍事件了。法務部官員有錯、有罪不罰的爭議,蕭姓法醫豈是單一事件!因為現任法醫研究所所長侯寬仁,就是官員有有罪卻沒有受罰的受益者。發生於民國85年的太極門案,96年司法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當時無辜受害遭侯寬仁檢察官羈押的太極門師徒,也都獲得國家冤獄賠償,證實太極門自始至終就是侯寬仁一手捏造出來的冤案。

與蕭姓法醫一樣,監察院也要求法務部要處分究責侯寬仁,法務部、高檢署卻以追訴侯寬仁時間點從86年6月其行為時起算,至96年6月18日已逾10年的懲處時效。然高檢署於96年10月30日、12月17日及97年2月22日、3月6日,仍持續傳訊太極門掌門人夫婦與弟子陳調欣等人進行調查,且法務部更在97年3月1日發函表示仍在調查侯寬仁的違法,可見「已逾懲處時效」與事實不符,乃法務部推託之詞。

有罪不罰的文化若未予以導正,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媒體報導,(11/1日)總部位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協會」(CPJ)公布「2022年全球有罪不罰指數」,菲律賓在這項指數中排名第七,10年來,14起謀殺案至今仍未偵破。這則新聞令人憶起2010年媒體也曾披露,菲國司法部長戴利馬(Leila de Lima)鼓勵律師與法官配槍,她說:因為法律執行不周與「有罪不罰」的文化,讓律師與法官成為暴力或騷擾的對象。而全國人民律師聯盟發言人馬帝巴格(Julius Garcia Matibag)亦表示,2009年震驚世界的菲國「馬京達瑙大屠殺」,共有57人慘遭虐殺,其中兩名遇害者就是律師。於此可見,「有罪不罰」的文化與政府放任犯罪有何不同?

從國外或國內的例子來看,若不能正視「有罪不罰」的問題,只會讓類似的不幸事件一再發生。令人深思的是,法醫草率鑑定釀冤獄冤死,感謝狀上竟還稱其「術德兼備、足堪典範」?過去擔任檢察官的侯寬仁,承辦了不少令人矚目案件,許多被告最終皆獲判無罪。明顯犯錯犯法的檢察官與法醫,不但未受應有懲處,還接連升官、受邀培訓年輕法醫。法務部到底是怎麼了?一再縱放自己人,有何法治公信力可言?

子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從法務部縱放自己人的情形來看,眼前法治亂象的源頭,難道與法務部執法不公無關?而刑罰不中,除了帶來人禍,更可能衍生令人意想不到的災難。《漢書•董仲舒傳》曾如此提醒:「刑罰不中,則生邪氣;邪氣積於下,怨惡畜於上。上下不和,則陰陽謬戾,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

刑罰不中而導致天災,或許無法從科學角度予以驗證,但刑罰不中讓無辜者受冤甚至含冤而死的案例,早已令人神共憤!「中止有罪不罰現象」是聯合國一再強調的重要行動,期盼法務部能嚴正面對自己人有罪卻不罰的問題,莫讓伸張正義、公理的司法單位,成了助長加害人的罪魁禍首。

照片來源:pixabay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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