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 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三項法律修正草案,希望全面圍堵網路詐騙,未來待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凡蒐集銀行帳戶、任意刊登投資廣告者都入罪重罰,以遏止目前在網路上層出不窮的投資詐騙。
行政院今天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規範人頭帳戶與收簿犯罪,增訂凡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0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把帳戶、帳號交付或提供他人使用,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或帳號,凡交付3個帳戶以上者科以刑事處罰,也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的域外效力。
此外金管會也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明定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類型、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等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廣告,另外也應載明刊播者及出資者相關資訊,若違法刊登的廣告應下架,並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國發會也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另修正第48條,明定民間機構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凡屆期未改正者,皆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這次修法訂定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可提供國人更安全的投資環境,對抑制網路投資詐騙案件有其必要性,並希望可以抑制詐騙集團濫用人頭帳戶,阻斷金流與提高犯罪成本。
照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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