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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新法案讓「黃牛」入獄,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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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州新法案讓「黃牛」入獄,台灣呢?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黃牛行為不只是道德上的瑕疵,現在更有可能因此入獄!紐約州29日通過一項法案,未來以程式大量搶票、以此營利的黃牛將要面臨巨額罰緩以及入獄刑責。

每當有熱門的演唱會開賣門票時,黃牛總是先以某些手段搶票,真心喜愛、支持創作者的粉絲反而無法買到,之後再高價賣出,以此獲取暴利,而這些獲利則拿來雇用新人員打造更好的搶票軟體、搶票機器人,現在,紐約州新通過的法案將最高處罰使用搶票程式購票和轉售的黃牛1500美元或非法收入的兩倍,甚至有可能是一年的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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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只是演唱會門票能搶,就連智慧型手機也逃不過黃牛的手掌心,Google品牌Pixel手機就被黃牛盯上,不過隨Google也對這些人祭出了「重罰」──封鎖他們的Google帳號,這項措施也獲得眾人認同。

紐約州州長Andrew Cuomo表示,黃牛行為就是一種「掠奪」。「這是錯的,我們希望售票產業可以變的公平和公正」。

該法案對「非法搶票程式」的定義包括可以繞過售票網禁止大量購票的安全措施、在一般粉絲可買票前就可大量購票的軟體,且不光是黃牛,明知道票源來自非法搶票程式還轉售的人,也會面臨一樣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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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黃牛集團也相當猖獗,日前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與吳思瑤召開記者會,邀請演唱會相關業者及文化部等代表,指出國內黃牛集團正讓歌迷權益以及市場正常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目前國內針對黃牛票並無法律明文規範,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懲處,最高也僅須處以1萬8000元的罰緩,對黃牛而言約束效力不高。

賴瑞隆認為,應參考《鐵路法》第65條,若販賣黃牛車票,可處「每張車票價格的5倍至30倍罰鍰」,這樣才有可能嚇阻黃牛集團,賴指出,黃牛每年藉著高價轉售約可獲得超過2億元的不法所得,應該要訂定專法並加重罰則。

消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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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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