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家中有920萬元現金,檢調偵辦立委貪瀆案時,被依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趙無罪,不過,檢方質疑,趙家中的現金與他立委的薪俸所得顯不相當,供述也前後不一,上訴高院;同時,立委蘇震清及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涉案部分,檢方也提起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趙正宇及其妻吳淑惠在2018、2019年度申報的所得資料,合計收入已達1217萬2566元,920萬元與2人收入相較,不會「顯不相當」,所以判趙無罪。
不過,檢方認為,財產「顯不相當」是規範性構成要件,未限定具體金額及範圍,應依個案判斷;趙正宇的公職薪俸是由立法院直接匯入趙的帳戶,執行搜索時趙的帳戶內存款並未查扣,所以趙在保險櫃裡的920萬元不是薪水,款項金額與趙的年薪300萬元,增加幅度顯然不相當。
此外,檢方指出,從趙正宇處查扣的現金,是以綁鈔帶固定,多數都蓋有各銀行及分行章、行員章、日期章,可判定錢從何處提領,因此,扣案920萬元仟元紙鈔與趙正宇夫妻所述仲介土地買賣的佣金收入,根本無關。
反倒是趙正宇及他的國會助理林家騏,獲悉平安國際有2000萬元出帳資料,從林的供述判斷,林家騏從中取得1100萬元,差額正好與趙正宇保險櫃中扣得920萬元大致相符,趙始終無法交代清楚款項來源,檢方因此上訴,請求高院應依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此外,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地院獲判無罪,檢方認為余在事後還更改通訊軟體帳號密碼滅證,一審判決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因此上訴請求改判余學洋無罪。余的「老闆」蘇震清至今否認犯罪,還企圖汙衊檢方偽造筆錄,毫無悔改,使國家公務員、民意代表之社會認同、廉潔形象亦大受損傷,卻只判有期徒刑10年,其刑罰實屬過輕,且酌減沒收犯罪所得1千萬元,尚有不當,因此上訴請求再加重判刑。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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