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金融監理沙盒的出現,為全球FinTech帶來新革命,包括英國、新加坡等國均已開始採取監理沙盒機制,好維持領先地位,而台灣也意識到金融監理沙盒的必要性,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對於監理沙盒也偏向積極開放。
為了推動台灣金融監理沙盒,立委曾銘宗、余婉如、許毓仁及賴士葆各別提出不同版本修正法案,而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金管會的規劃方向與各委員所提大致相同,但基於修法耗時,建議於單一金融法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訂相關條文。
李瑞倉建議,監理沙盒機制可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訂條文,規範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可就特許金融業務提出創新實驗申請,並由金管會評估其創新性、公平性、消費者權益、資訊安全及相關風險等因素,再進行實驗。
對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質疑,既然要提出監理沙盒修法,就要把整個法制工作做好,建立完整的制度,而不是指增訂一條條文,這樣的修法很像「違章建築」。
另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宗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糾紛,但設置監理沙盒是推動鼓勵創新,兩者意旨完全不同,修正金保法並不適合。
除了曾銘宗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開砲。對於金管會提出的監理沙盒規範,黃國昌問及「申請的核准要件」為何?李瑞倉回應「執法以後會開始訂」、「結合金融業與金融科技業的需要來看」,不著邊際的回答讓黃國昌忍不住抨擊「請你不要告訴我金融科技的定義!」
「審查程序是什麼?豁免期間有多長?執行監理的程序是什麼?消費者保護措施是什麼?」黃國昌說,這些都是監理沙盒機制的「重中之重」,金管會對於這些提問卻一問三不知,質疑金管會是要財政委員開出「空白支票」,授權其他主管機關負責訂定細部法規。
台灣金融創新產業由於法規限制,導致無法提供創業者良好的發展環境,不僅影響到FinTech的發展,也間接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立委余宛如也表示,金管會一向保守,應該要主動與民間業者合作,並鼓勵業者進行「有責任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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