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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NCC解決有線電視寡占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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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NCC解決有線電視寡占遊戲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商業周刊》今日刊出一篇文章:〈前有線系統台資深幹部:電視100多台也不好看?因為市場早被這3大集團壟斷〉

文章從先前公平會針對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3家有線電視頻道代理業者說起,因其對新進或跨區有線電視系統台,給予不同交易條件,屬無正當差別待遇,裁處罰鍰共1億2600萬元。

匯流新聞網:〈凱擘、全球、佳訊遭公平會重罰共1億2600萬元〉

分析指出,以凱擘擁近110萬有線電視收視戶來說,遭裁罰4100萬也才佔了凱擘多系統台當年度有線電視收入的0.6%,用以確保自己的競爭地位,其實很「划算」。

文章接著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有2個世界特有的生態:

一、由5大多系統業者瓜分全台有線電視收視戶:

台灣有線電視系統被劃分為51個經營區,
由60多家系統業者(System Operator,簡稱 SO)經營,經過多年整併,
其中有73%隸屬於5大多系統業者(Multiple-System Operator,簡稱 M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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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業者兼頻道代理商聯手壟斷市場,卻不受法規管制二、3大集團擁有7個頻道代理商壟斷了有線電視系統頻道

7大頻道代理商(分屬3個集團):

頻道經營者要上架有線電視系統,由頻道代理商負責授權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卻也壟斷有線電視系統頻道。

目前有線電視系統100多個頻道,有68頻道由7大頻道商負責授權給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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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系統商併購越來越嚴重,加上頻道聯買、聯賣、綁約,構成了垂直壟斷現象。北科大智慧財產權研究所助理教授江雅綺指出,頻道內容、系統業者都受法規規範,但頻道代理商不是現行法律管制對象,系統台利潤高,卻沒有轉移到頻道內容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月付出的每戶頻道版權成本約$240,7大頻道代理商擁有的這68個頻道,每年收益大約就有100億(NT$240 × 514萬戶× 12 × 68%)

以平均概念計算,一個頻道每年約可拿到0.7億版權費用,用來製作一年365天每天8小時共2920小時的節目,等於每小時製作費只有2.4萬元,這就是頻道內容無法提升的原因。

匯流新聞網:〈有線電視新舊業者大戰,盼NCC真正能導正市場秩序〉

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表示,台灣媒體經營環境非常辛苦,大多數業者賺的錢都非常微薄,尤其是頻道業者,但錢都進入系統業者的口袋。

「公平上下架」是台灣電視生態永遠無法打破的魔咒?

多年來,「公平上下架」就像一個台灣電視生態永遠無法打破魔咒,主管機關總是以「查無實據」結案;這也導致中華電信MOD永遠拿不到優質頻道、壹集團黎智英最後黯然退出台灣電視市場。

此次,新業者重回有線電視市場,卻面臨掌握頻道代理的既有業者全力抵制,透過高價要求新業者買單頻道,議題透過壟斷手法打壓新業者,明顯違反「公平上下架」規定。

媒體壟斷是政治問題,盼主管機關祭出新政策

若是能解決台灣有線電視水平、垂直整合壟斷的問題,有線電視產業這攤死水也許就能得到復甦的機會,舊政府的處理態度,曾被外界批評為向財團傾斜,新政府上任之後沒多久,就對3家頻道代理商祭出重罰,還了新業者一個公道之外,也可見NCC、公平會等主管機關欲導正有線電視市場機制之決心。

此次凱擘、全球數位媒體和佳訊視聽遭重罰,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凱擘是否違反了大富條款,NCC當初審查通過「大富併凱擘案」時,在附負擔中有要求申請人不得對其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差別待遇,因此NCC於2日將進行此交易案附負擔執行情形報告案,NCC會做出怎樣的報告,各界都在看。

就像先前所說的,雖然是祭出了「重罰」,但頻道代理商卻還是感到「划算」,NCC在10月17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有廣法修正後,將有關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其他公共利益及營運計畫之審查等因素都納入了審查考量範圍內,盼維護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公平競爭,期盼NCC管轄範圍擴大之後,審查時不會再有手腳施展不開、能真正對台灣的有線電視市場機制,有導正之效。

資料來源:
[ 商周 ]:〈前有線系統台資深幹部:電視100多台也不好看?因為市場早被這3大集團壟斷〉
[ 天下 ]:〈誰綁架了你的眼球?〉
[ 大紀元 ]:〈台系統業者兼頻道代理商 壟斷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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