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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初審通過 改名「金融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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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沙盒初審通過 改名「金融科技創新」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為了推動台灣金融監理沙盒,金管會與各立委皆提出不同版本的修正法案,並於12日討論究竟是要單一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訂相關條文,或是在其他8個法案進行修法,但由於內部意見分歧,一直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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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立法院財委會於19日初審通過金融監理沙盒的提案,接下來仍須通過二讀、三讀程序,若完成立法,台灣可望成為全球第四個施行監理沙盒的國家。

立委余宛如在臉書表示,經過激烈討論過後,金管會所提的修改《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一案遭反對,最後以8個沙盒法案初委員會,並決議用「金融科技創新」取代「監理沙盒」名稱,以利外界理解內容。

除了授權政府開放監理沙盒的業務之外,內部也達成7大修法共識:
1. 以「金融科技創新」取代「監理沙盒」名稱。
2. 主管機關應成立專案辦公室,負責其政策的協調、溝通與推動。
3. 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案件後的60天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告知申請人。
4. 若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中,有具體事證足以認定危害金融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得以命令申請者終止實驗。
5. 企業若有牴觸現行法令之虞,或者因測試之需有法律豁免的需要,又或者業務範圍依法令難以判斷為適法者,主管機關得受理金融科技新創的實驗申請。
6. 主管機關必須訂定相關機制,藉以輔導申請者的商轉業務。
7. 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申請案結束後,主管機關必須送行政院備查。

余宛如表示,監理沙盒的機制就是在兼顧消費者保護、資訊安全與個人隱私的條件下,開放實驗場域、鼓勵創新,並同時提升政府部門的監理效能。

行政院也指示金管會,這段期間可再思考是否有更好內容,而金管會主委李瑞倉表示,目前正在研擬「金融科技創新試驗條例」,預計在年底前送審,至於何時才會正式上路,財委會召委賴士葆保守估計,最慢明年4月可以完成三讀。

賴士葆坦言,目前有部分金融業者對監理沙盒保持負面想法,他則認為這對金融發展是有很大幫助的,提醒業者不應採取抗拒或保守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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