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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條例初審通過 特定場所知情不報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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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條例初審通過 特定場所知情不報罰百萬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30)日初審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旅館、飯店特定營業場所入口處應標示反毒資訊,若有人員發現持毒、吸毒者未通報警方,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或勒令歇業。

今年1月的「W飯店毒趴命案」揭示毒蟲利用隱蔽性高的旅館、飯店開趴的弊端,法務部遂參考國外經驗提出修法。

司委會昨初審通過,特定營業場所應於入口標示毒品防制資訊,載明持有毒品者不得進入;該營業場所還須指派從業人員參與防毒訓練,只要發現疑似施用或持有毒品者,就應通報警察機關;若未依前述規定,地方政府可命其限期改善;未改善則可開罰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裁罰。

倘若特定營業場所「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而未通報,地方政府得開罰10萬至100萬元;情節重大者,更可令其停業6個月到1年半,甚至是勒令歇業;至於特定營業場所的種類,則授權由法務部會商相關機關訂定。

此修正草案乃行政院版,由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裁示,毋須交由朝野協商,提報下次院會處理。至於立委郭正亮等人所提修法版本,將由法務部研商,於1個月內送至立院,擇期再審。

此案修正重點包括,賦予法務部增設20億至30億元之毒品防制基金,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或教育部,不得因設立基金而減少辦理毒品防制的業務或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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