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脫逃受刑人林信吾襲殺雙警案,台南地檢署以不到1個月的時間速偵速結,並因強盜警用槍彈等1點理由,認為林信吾所犯加重強盜殺人、殺人犯行部分,非以死刑不能充分評價,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南檢認為,被告木信吾僅為免遭查獲其脫逃行為而起意殺人,過程中層升為強盜警用槍彈而殺人,動機至為不法。
其次,又林信吾持利刃不斷砍殺2名員警,割喉、切頸、插胸、刺腹,致2人分別身中17、38刀,犯罪手段極爲殘暴。
再者,警察乃國家法律的執行者,當其受殺害,作為公權力象徵之警用槍彈又遭橫奪,逃亡途中復持之搶劫,視公權力為無物,使人民對於法秩序之信賴及守法意識造成莫大衝擊。
最後,被告林信吾在低管制之外役監服刑,竟悍然脫逃並犯下重罪,主觀上不願接受矯治、客觀上矯治亦屬無效,重刑對其已不足形成威嚇,所犯乃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正公約,並無不得處以極刑之理由,據此,向法院求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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