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台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2)日宣布,明(107)年元旦起,進口貝類海鮮的業者,邊境報驗時須檢附撈捕、養殖地資訊等官方衛生證明,確保貝類來自合法海域、養殖場,且當地出口業者亦屬合法,否則將不予受理。
據食藥署監測,全球暖化使部分有毒藻類大量生長,若海域又遭重金屬汙染,貝類攝食後,容易蓄積毒素、重金屬於其中,因此風險相對魚、蝦等海鮮來得高。國際間有關貝類的安全警訊每年平均約4、5件,今(106)年截至6月7日止,則已通報5件。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宗熹表示,貝類主要是以藻類為食,容易蓄積海洋毒素、微生物汙染,人類一旦吃下肚將會引發中毒症狀,其中海洋毒素以「麻痺性貝毒」最為常見,中毒後會出現口部及四肢麻痺、刺痛,腸胃不適,吞嚥困難,嚴重者將危及性命。
此外,「下痢性貝毒」可能引起腹瀉、噁心等腸胃症狀;「神經性貝毒」恐致輕微面部肌肉刺痛;「失憶性貝毒」則會引發嘔吐、腹瀉、腹部痙攣甚至短暫失憶,嚴重者恐致命。
至於微生物汙染,常見的有「諾羅病毒」、「A型肝炎病毒」、「腸炎弧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與「霍亂弧菌」等;吳宗熹指出,5年前連鎖餐廳供應的韓國生蠔被驗出大腸桿菌超標、且受諾羅病毒汙染,導致民眾集體食物中毒,食藥署即刻要求韓國出口的生蠔,須全面檢附衛生證明,該規定持續至今。
食藥署統計,國內去(105)年進口貝類共來自30國,總重約8496噸,其中進口量最大的前3名為中國(281萬8160公斤)、日本(148萬7981公斤)、菲律賓(114萬4266公斤);報驗批數前3名則為日本(3334批)、菲律賓(1477批)、印尼(1195批);進口貝類最多的前5項包括扇貝、生蠔、鮑魚、蛤蠣及淡菜。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為強化貝類源頭管理,繼中國大閘蟹、菲律賓龍蝦後,明年1月1日起進口貝類業者須提供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明文件,確保貝類生長在合法海域或區域,且是由合法業者進行合法捕撈。
鄭維智說,已透過駐外單位,通知貝類輸出國的主管機關及相關公會,並要求提供官方證明文件樣張;未來規定上路後,進口貝類如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不受理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吳宗熹最後強調,個別國家針對貝類海鮮提高管制強度,台灣並非首創,其他國家也有類似作法,提供官方衛生證明對出口國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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