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及大揚案,公平會、學者:並無違法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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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安及大揚案,公平會、學者:並無違法
新永安及大揚案,公平會、學者:並無違法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7)日舉辦「新永安及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案」聽證會,聽證會尚未開始進行,NCC濟南路大樓前就已聚集了自稱學生的民眾,在大樓前高喊「反媒體壟斷!」、「NCC踹共!」

10月6日NCC曾表示,此交易案由於買主是凱月投資有限公司,而凱月又是台數科上游控股公司,因此審查重點將放在釐清凱月和台數科是否為關係企業。

NCC召開之聽證會除邀請當事人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凱月股份有限等公司、汪鳳玲小姐、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電視學會,鑑定人公平交易委員會到會,就新永安及大揚公司任用之董事、總經理是否涉公司法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對於消費者權益之影響及對於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四大主題陳述說明。同時,為求瞭解本案投資所涉公司法關係企業規定,邀請專家學者3人為本案鑑定人,提供意見提供委員會議審議參考。

鑑定人公平交易委員會、江耀國教授、林富美教授、林宛瑩副教授皆認為此案並無違法。

匯流新聞網:〈有線電視結合再一椿,凱月案公平會不禁止〉

今年3月23日公平會已決議,針對凱月股份有限公司與得濬及堉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從屬新永安及大揚公司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今年6月30日,凱月股份有限公司成為新永安及大揚母公司;7月12日,新永安及大揚向NCC申請董事長、董事及總經理之異動。

江耀國指出,在新永安及大揚及其最終母公司凱月與台數科之關係上,新永安、大揚與中投等四家有線電視之間,並無直接之「合併」或「投資」行為。

而台數科為中投等四家有線電視的控制母公司;新永安、大揚之最終控制母公司則為「凱月公司」,那麼,台數科與凱月是否為關係企業?

江指出,就股份比例來看,對於台數科而言,凱月公司為其13.35%的直接股東,而凱月間接持有台數科之股份的比例有可能為28.89%或21.33%*(註1),兩者均未達到有表決權之股份的半數,因此就「股份比例」來看,凱月與台數科之間並無控制與從屬關係。

就推定關係而言,公司法定義之推定關係:「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而凱月公司的董事只有3席,台數科公司的董事則有11席;所謂「有半數以上相同者」,以台數科公司11席董事的半數以上,即6席為準,凱月即台數科之「相同董事」僅有董事及副董事二人,顯然不足6席,也就是台數科、凱月之間也無控制與從屬的推定關係。

江最後指出,退萬步言,縱使主管機關的判斷能認定凱月集團與台數科是同屬一個MSO,依最新的統計資料(105年6月)台數科MSO占全國總訂戶數的5.75%;凱月的新永安、大揚戶數合計占全國總訂戶數的3.67%,兩者合計占9.42%。這樣的比例與有廣法第24條之「三分之一」的上限,仍有一段相當的距離。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林富美教授則指出,凱月間接投資新永安及大揚公司,當然會對市場佔有率及集中程度產生變化。但在數位匯流與全媒體的發展趨勢下,閱聽人收視習慣早已改變,今年新媒體平台整體逛告市場總額比例也超越了傳統媒體。縱然有線電視市場併購或交叉持股投資,業者無疑須面對市場結構性變遷下強大的競爭,若能藉此強化其市場競爭力,迎戰多元需求與匯流趨勢,對於有線電視業者之營運管理,本案的經營結構變化,未嘗不是一種轉機。

且在有線電視市場中,有關系統業者、頻道業與其他平台間,透過結構性集中,以價格或服務影響排撥,對相關業者而言,應該也不是新鮮事,本案當然也存在著這樣的影響。林指出,她認為市場機制會弱化這方面的問題,業者最大的挑戰還是在於內容市場是否競爭力。

主持人NCC委員陳耀祥也相當關心部分媒體報導之中資問題以及台數科執行長廖紫岑到北京歌華有線電視,陳現場詢問台數科代表人為何台數科執行長廖紫岑到中國去?凱月和台數科公司董事長簡森垣指出,廖赴中國只是做技術上的交流,並無相互投資、買賣之情形,部分媒體僅以一兩張照片就說有問題,是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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