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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第二場說明會登場 產官學猛攻:透過管制業者間接限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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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中介法第二場說明會登場 產官學猛攻:透過管制業者間接限制言論自由?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台北報導

NCC於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今(16)日舉行第二場公開說明會,邀請學者專家、公民團體與會探討法案精神,但各界質疑聲浪不斷,認為有失對言論自由的尊重,將對社會信任帶來衝擊。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代表、前NCC委員何吉森指出,他肯定數位中介法未來面對網路生態,會採用平台問責、公私協力、多方治理的精神,但其中第18條第8項關於警示的文字,警示代表的意涵為何,根據NCC先前的回應僅是告知不同的聲音。但就歐盟而言,警示只是一個教育宣導告知,條文中的警示卻未注意到人民及網路使用者感受,是否符合多方治理、公私協力的情況,有待討論。

何吉森認為該法案強調治理精神,但卻充滿對內容的管制,而缺少經濟管制的情況,像是新聞分潤、大型網路平台蒐集個資、定向廣告、暗黑模式等,都未提到,反而覺得前述所說公私協力、多方治理沒被落實。若耗費25億元成立公設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未來在行政業務、審計督導,依據現行的《財團法人法》,未來行政、立法機關介入的情況非常高,將不符合由下至上、網路治理的理念,只是宣傳口號。

對此,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表示,法案的專責機構是參考歐盟規劃,機構將於法案通過後的15個月後成立,也就是2024年1月1日後,因國內有很多需要調的工作需要處理,才會另外成立專責機構。但未來是否會因獨立性不夠高而產生爭議,並未予以回覆。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周冠汝表示,草案中第18條針對謠言不實加註警示部分,雖說有參考歐盟相關法案,但經查證指令並非針對謠言不實的規範也沒有要求加註警語,反而是是針對仇恨言論跟暴力、膚色、國籍等。關於台灣散佈謠言,曾出現被主管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大量移送,最後法院判決不罰,若賦予行政權力過大,恐造成言論自由等衝擊,建議刪除主管機關可以直接加註警語的權力。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此舉主要是希望能夠在有疑義的資訊內容上,加註中立性文字,提供使用者在閱讀資訊時可以多思考,並參考其他資料來源。希望能夠在有疑義的資訊內容上,加註中立性文字,提供使用者

此外,會上也有提到政府是否有決心要為跨國數位平台問責?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指出,跨國數位平台是守門人、內容和通道的控制者,不僅奪走大量廣告市場,影響各國新聞產業發展,還成為不實資訊的溫床;台灣與美國將啟動「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因此呼籲數位貿易談判應列入平台問責,聯合美國政府的力量,處理聯合壟斷的問題。

民間團體也認為,兒少族群在現行的網路使用者當中比例很高,但整部草案沒有針對妨害兒少身心的不當內容進行規範,恐怕會漠視網路對兒少造成的潛在威脅。另外,全國律師聯合會代表林俊宏也指出,該法涉及到言論自由及人民資訊自覺等基本權利限制,目前尚未看到對於人權影響評估及人權衝擊的完全報告,如今草案設計了一個「資訊限制令」要求業者調查、保存等義務,究竟是否過度侵犯人民權利及言論自由,應進一步提供資料給大眾參考。依目前的草案看來,政府透過業者管制的方式間接來管制言論自由,應該有一定報告再來討論。

對於各界說法,NCC則回應會再將意見統整後進行討論,後續仍有說明會及公聽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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