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各界意見而成 政院版監理沙盒草案出爐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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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各界意見而成 政院版監理沙盒草案出爐
整合各界意見而成 政院版監理沙盒草案出爐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為了推動台灣金融監理沙盒,金管會與各立委皆提出不同版本的修正法案,並於12月19日通過立法院財委會初審。現在,行政院版本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亦出爐。

國內金融監理沙盒立法策略已經討論許久,但由於內部意見分歧,一直未有結果,因此行政院也提出對應版本。行政院版監理沙盒名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整合了各界意見而成,不僅鬆綁適用對象,也明定了創新實驗的審查程序、時間以及業者進行實驗的時程,更要求設立專責單位負責相關作業。

為了使台灣步上數位經濟的軌道,行政院允許產業創新彈性實證,監理沙盒範圍將不限於金融科技,也就是說非金融服務業亦可提出申請,只要業者所提出的創新科技涉及金管會核准的特許金融業務,就應依據此條例提出申請,條件標準大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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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金管會

業者欲申請須具備的條件皆有明文規定,包括資金來源、實驗計畫細節等,亦要求需有安全控管作業、保護受測者,在實驗結束後經過核准必須由我國優先經營等,而主管機關在受理申請案件時須於60天內完成審查,並做出決定。

根據行政院版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在通過主管機關審查後,申請者須於3個月內著手進行,否則將會予以駁回,而實驗期為6個月,可接受延長3個月,但最多2次為上限,等於實驗期最長可達1年。待整個實驗結束,申請者須將詳細結果交予主管機關審查,依規定在該年度結束後的3個月內將成果揭露在官方網站上。

不過,業者認為完成實驗後的這段「空窗期」,可能會扼殺原本有機會成功的金融創新服務,因此建議實驗1年後若沒有重大風險,應該就可以直接進入「試營運期」。

台灣創新產業時常受到法規阻礙,導致錯失良好的發展,監理沙盒機制可以提供創業者一個完善的攝氏空間,有助於帶動整體生態圈的建立。不過,要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法規需要長時間協調,若完成立法,台灣將可望晉身為全球施行監理沙盒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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