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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本通過/黑金槍毒重罪者不得參選 深偽影音2天內禁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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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本通過/黑金槍毒重罪者不得參選 深偽影音2天內禁播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台北報導

曾觸犯「黑、金、槍、毒」重罪者未來將無法參選。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一共修正117條,限制曾犯「違反國家忠誠、黑金槍毒、賄選前科及被判重刑重罪者」的消極參選資格;另外,未來若在選舉期間出現「深偽影音」,政府得要求媒體與平台業者必須在2天內禁播或下架。

內政部表示,針對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應有更嚴格標準,經綜合考量相關犯罪行為態樣,與處罰刑度及侵害社會法益嚴重性等因素,增訂涉及「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或「從事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引誘他人吸食毒品」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以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並判處10年以上重刑者,都將限制參選,以防止上述人員取得公職候選人身分而影響國家安全。

內政部也指出,為遏止有心人士在選舉罷免期間惡意散布以擬參選人、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等為對象所製作的「深偽影音」,企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這次修法特別增列深偽影音即時處置規範,自選舉公告發布日起,或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至投票日前 1 日止,候選人可以檢附警察機關的鑑識資料,協請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業者於2日內停播、限制瀏覽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深偽影音觸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處罰。

內政部強調,這兩項選舉罷免法的修正有助確立清廉參政,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如獲立法院討論後認同,希於113年大選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修法,全案即能適用。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行政院/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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