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管制藥品出入境 須備處方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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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管制藥品出入境 須備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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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管制藥品出入境 須備處方箋

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食藥署昨(4)日提醒,如民眾個人自用藥品含我國管制用藥,出入境時務必備有當地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便合法通關;而藥物也須隨身攜帶,不可透過航空郵寄或快遞的方式寄送。

我國醫療常使用的佐沛眠(Zolpide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僅限使用於醫藥及科學;若非法使用,即淪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

食藥署表示,國人於境外就醫後,如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須依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須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快遞方式寄送。

日前曾發生北市名醫因長期受失眠困擾,兩度上網向國外網站購買未經許可、含有佐沛眠等成分的禁用安眠藥360顆,郵寄闖關時遭海關查獲而判刑。食藥署指出,管制藥品一律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一般民眾不能直接取得,亦不得在網路上購買。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當嚴格,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須攜帶管制藥品,除攜帶之份量僅限於合理使用範圍,並須隨身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於入關時申報。

食藥署強調,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如有攜帶個人藥品之需,務必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開立的診斷書正本處方箋影本;若藥品屬於第1-3級的管制藥品(管制藥品品項可至食藥署網站查詢),更須備有食藥署開立的證明文件。

此外,民眾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瞭解入境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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