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為因應全國各地大火頻傳,造成嚴重傷亡,行政院會今(24)天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正27條,是消防法公布36年來最大幅度調整。未來修法通過後,營業場所一旦抽查違規,將直接開罰,不再限期改善,讓長期違規的業者不能心存僥倖。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建築物使用形態越趨複雜,及近期重大火災案例,針對消防法相關條文進行全盤檢視與檢討,修正草案計有下列4大重點:
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規可直接開罰30萬。
以往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若有故障或缺失,會先給予限期改善,若未改善,再予處罰。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這次修法後,不會再給予改善期,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可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6千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
二、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
為加強危險物品場所管理,這次修法增訂液化石油氣容器零售業者,需設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安全檢查,並明定須經專業訓練合格,及定期複訓。此外,也把現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保安監督人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增訂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檢查員,執行場所構造、設備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以強化場所自主防災。
三、掌握救災資訊,提升救災效能。
為掌握救災資訊,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此外,也規範石油煉製業等業者,若發生災變,管理權人應立即依規定通報,克盡災害通報責任,以提升救災效能。
四、全面檢視提高罰責,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內政部指出,因應時代變遷,全面審視並提高消防法罰責額度,包括謊報火警、營業場所消防設備,或防火管理不符規定、危險物品場所違反規定,或規避妨礙消防檢查,及火災調查等,其最高罰鍰額度至少提升3倍,最高提升至10倍,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維護公共安全。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pixabay/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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