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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開槍上法院、不開槍送醫院」民眾黨建議配發非致命電擊槍
台南殺警案/「開槍上法院、不開槍送醫院」民眾黨建議配發非致命電擊槍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台南發生殺警割喉案震驚社會,民眾黨祕書長謝立功、立委張其祿、邱臣遠、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張志豪今(24)天共同呼籲政府修法,並採購非致命的電擊槍讓警察使用,保障警察性命,也透過非致命的電擊,讓嫌犯失去攻擊能力。

張其祿表示,自2019年台鐵自強號列車發生殺警案後,蔡英文總統雖說要提升警方執勤安全「要錢給錢、要人給人」,但實際上對警方執法安全幫助有限;在台南殺警案發生後,內政部徐國勇喊話「若有反抗,就大膽用槍,絕不客氣」,但警方私下都清楚「開槍上法院,不開槍去醫院」,基層警察有苦難言,因此民眾黨主張盡速修正警械使用條例,讓警察用槍不再綁手綁腳,目前該法案仍在立法院,等待朝野取得共識。

邱臣遠提出三項訴求,第一,請內政部檢討警械使用條例,讓第一線同仁可以放心使用槍械,並且採購非致命性的電擊槍搭配使用,另外也要提高因公涉訟聘請律師的費用上限。第二,請警政署補齊地方人力缺口,建立合理的勤休制度,避免基層員警過勞,並檢討預算,把防彈背心、快拔槍套、高畫質密錄器優先採購,保護警察同仁的生命安全。第三,請法務部矯正署針對外役監制度提出改善計畫,並提出管制作為。

曾在警察大學任教的謝立功表示,政府不能治標不治本,既然保障警方執法用槍權益的修法草案已經有了,就必須趕快進行制度面完善,包含強化法律扶助、國賠機制,讓警察可以真正做事情。對於外役監「逾期未歸,不算脫逃」的爭議,在法務部宣稱考慮修法下,他認為對遴選制度仍要提出具體標準,才能務實補破網。

張志豪表示,現行規定是當兇手開始攻擊的時候,才可以使用警械,但問題就在於,如果第一擊就足以致命呢?他建議未來只要警察主觀認為有危險時,在不違反比例原則下,就可以採取必要的強制手段。

民眾黨主張,每逢發生重大事件時,相關首長總是搶著在第一時間表態「震怒」,但民眾關心的是重要環節的改善及預防,法制面絕對是基礎,因此呼籲朝野盡速完備警械使用條例修法程序,並對台灣「社會安全網」各項缺失積極補破網,才能解決問題。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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