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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被竊頻傳/參考歐盟重罰民間公司3億元!政院將修法「罰百萬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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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被竊頻傳/參考歐盟重罰民間公司3億元!政院將修法「罰百萬不夠」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 陳弘志 台北報導

民間企業公司屢傳資料庫遭攻破,民眾個資集體外洩事件,為因應廣大民怨與加強企業重視,行政院會今(2)日參考歐日韓等國可裁罰民間公司高達新台幣3億元的做法,將修法重罰,罰款金額將突破目前20萬元上限,「只罰百萬,是不夠的」。

行政院今天召開第3845次院會,由國發會報告「防止非公務機關個資外洩精進措施」,會中決議透過三大策略方向來達成保護民眾個資,其中包括「修法採取重罰手段」。

根據國發會擬定的策略一為「強化聯繫會議功能」,由國發會擔任幕僚,邀集行政院所屬機關召開會議橫向協調,對民間企業公司監管包含「事前」強化部會執法能量與提升業者個資防護能力,「事中」精進案件通報與監督程序,及「事後」落實執法及強化行政檢查措施。

策略二是「提高個資法相關罰則」。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台灣現行個資法裁罰額度相較其他國家較低,考量數位時代下個資普遍被大量蒐集與運用,應賦予業者更高的保護責任,國發會將參考外國立法,朝提高裁罰額度的方向研議修法。

目前歐盟定額罰款最高可罰民間企業1000萬歐元,相當於新台幣 3 億 3130 萬元,或是全球營業額2%做為罰金;日本甚至有再犯者,處一年有期徒刑的規範;韓國是3%銷售額,或是4億元韓圜,相當於罰新台幣863萬元。羅秉成表示,我國修法不會如歐盟如此高的罰款,但只罰百萬元是不夠的,會基於平衡,未來跨部會討論。

至於國發會策略三為「推動設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監督機關」,基於去(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目前行政院已把設置獨立隱私專責機關列入計畫項目,刻正研議中。

照片來源: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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