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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科技投資躍居第一 反觀台灣初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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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科技投資躍居第一 反觀台灣初起步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世界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近期發布《中英金融科技行動指南報告》,指出中國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迅速,2016年在金融科技的投資已躍居全球首位,反觀台灣呢?

該份報告是由英國政府委託安永撰寫的「中英財金對話」專題報告,中國的金融科技行業增長迅速,大部分是因為有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以及京東等中國科技公司,涉足金融服務市場,利用巨大的客戶基礎獲得發展動力。

除此之外,中國政府也給予強而有力的支持,包括提供初創企業扶持基金、減免其稅收等,另外像是「天使基金」等私人資金也為早期和成長期的企業提供不少協助。該報告也指出,中國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擴張新市場,尋求多元化的合作並減少對主場的依賴,預計未來幾年仍會持續高速成長。

反觀台灣,因為金融保護色彩重,相較於其他國家在金融科技領域上發展得緩慢,有必要加緊腳步,金融科技業也呼籲政府推動金融科技創新需要新思維,應給予更多的支持,而非限制。

日前,金管會端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而業者有條件支持此條例,並提出條例修改的五大訴求,希望金管會採納與調整:

1.設立行政院級「金融科技發展」單位,負責協調跨部會議題。主管機關積極參與監理科技實驗及參與公務員的免責。
→由行政院成立「金融科技發展辦公室」,負責協調跨部會議題。主管機關與監理單位應積極參與並給予參與實驗公務員免責權。

2.立法精神由正面表列轉成負面表列,並擴大法規範圍。
→創新難以事先界定範圍或模式,依據系統性風險防範與比例原則,列出不可逾越的監理紅線。擴大法規免責範圍建議納入所有銀行、保險、證期、投信投顧等相關法規。監理機制要依比例原則設計。

3.由監理防弊思維精進到創新事業發展與監理並重思維與原則。
→制定合理實驗期間,容許實驗期間調整事業模式,准許於實驗完成後與立法完前的「空窗期」繼續營業。目前國際打的都是團體戰,政府應鼓勵金融生態圈發展,容許以生態圈夥伴聯合參與模式申請。

4.金融監理應去除高資本額門檻,專業門檻才是重點。
→監理的重點是風險防範,而不是設立高資本門檻,阻擋新創進入。成功的新創公司都是逐步增資成長。資本額限制對風險消除助益不大,卻會阻礙創新。

5.由國發會、經濟部、金管會、外交部共同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創新業者與人才。
→政府與民間協力建立金融科技生態圈創新基地與共通平台,推動金融科技信保基金專案。國發基金於「亞洲。矽谷」項下,匡列「金融科技與數位經濟」專屬基金。政府協助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訂定具彈性新創公司債、股權交易框架與監理機制。

台灣現有法律規範時常被批跟不上數位金融的腳步,新政府應與台灣金融業者們一同積極思考,該怎麼應用金融科技因應數位世代的金融需求,趕上世界的趨勢,才能不落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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