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市售食醋百百種,你知道自己買到的是「純釀造」或經「調理」、「合成」嗎?衛福部食藥署今(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自明(106)年7月1日起,業者須依產品的原料、製程,標示為「調理醋」、「合成醋」,違者最重可處新台幣400萬元。
新制上路後,以天然原料發酵而成、未添加酸味劑產品,可稱「醋」或「釀造醋」;而以釀造醋為原料、添加果汁製成的水果醋,則應正名為「調理醋」。倘若業者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等製成調味液,或以調味液混合釀造醋,都須標示為「合成醋」。
所謂「釀造醋」,必須要是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粕」音同「迫」,意旨「釀酒後所剩餘的渣滓」)及糖類等原料的酒醪(「醪」音同「勞」,意旨「混含渣滓的濁酒」),或是添加酒精於上述原料,經發酵製成,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除了一般烹飪用的食醋外,坊間售有各種風味醋,如蘋果醋、桑椹醋等,業者若是依規定產製,同樣可標示「純釀造」;但若直接由果汁取代天然果實,則必須標示為「調理醋」。
李婉禎強調,新規並沒有特別要求業者於產品標示「純釀造」或「釀造」,只有產品本質屬「調理醋」與「合成醋」者,須清楚標示。
明年7月1日前產製的食醋可沿用現有標示,但新制上路後,若未依規定標示,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若為「調理醋」或「合成醋」卻宣稱「釀造」等字樣,則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元罰鍰,並將產品沒入銷毀。
李婉禎提醒,若舊有產品未能於緩衝期(公告日至生效日)內售罄,屆時得以標籤黏貼方式補正,惟該標籤應具不易撕除、脫落等特性,且須完全覆蓋不符規定的標示內容,避免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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