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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財政部肥貓多 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要立即刪除
【投書】財政部肥貓多 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要立即刪除

凌政益/工程師

筆者任職於私人企業,當公司年度沒有盈餘時,自然不太可能有什麼額外的獎金可以領取;但若是公司有賺錢,除了分配給股東的紅利之外,員工也能同時享有獲利的果實。公司分派盈餘的時候,獎金的多寡除了依據公司內部章程的規定,並經由董事會通過,最後還要在全體股東大會的同意之下才算完備,這一切都是要在「公司法」的約束之下依法辦理。近年來有許多的上市公司,在獲利有限甚至虧損的情況下,董事及監察人卻依然支領高額酬金,這些「肥貓」的存在,對公司形象實有極差的影響,也會讓投資人完全失去信心。

近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就揭露,即便立法院早已決議取消了所謂的房屋津貼,但是包括兆豐金、第一金、彰銀等公股銀行董事長和總經理,卻仍巧立名目將之變更為業務津貼並按月繼續領取,每個年度最高者甚至可以領到120萬元。其實行政院早在1989年就取消了所有公務人員的相關津貼,這些本來就領有高薪的金融高階主管,令人感覺起來,更是貪得無厭、無以復加。

然而,有良心的政府官員也不是沒有。3月底召開記者會宣布參選總統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就表示,財政部內設有一個「緝私獎金」,自己大約可以分配到2500萬元他不忍自己領取上千萬的查稅獎金,便將獎金全數分發給同仁,王院長發表演說時曾經提到,他為建國百年賦稅人權白皮書寫了推薦序:「我是個罪人」,反省本身在當財政部部長的時候,有很多亂七八糟、不食人間煙火的法令和解釋函令,讓人民非常難過,所以說自己是個罪人。

前一陣子所有國民都獲得了一個小確幸,那就是超徵還民6000元,這也讓喧騰多年的超徵問題,暫時有了一個對應的出口。王院長的「罪人」之說和超徵現象有什麼關聯?這就不得不提到過去行之有年的「查稅獎金」。這個獎金名目在2004年遭到立法院修法廢除之後,財稅機關卻利用內部作業要點借屍還魂,搞出個「稅務獎勵金」。

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和行政執行署執行獎金,便造成少數不良官員為求績效貪圖獎金,而不依法課稅,因此很多私人企業被迫協商繳稅,一般民眾稅務冤案則層出不窮。監察院曾經在2018年針對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提出調查報告,提到「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的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因此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必須儘速檢討改善。但是時至2023年仍繼續編列,看來財政部上樑肥貓多,下樑又自肥?

我國自詡為民主與法治的國家,上面提到的一些官場怪現象,幾乎都和行政機關便宜行事有關,行政部門憑空弄出一堆解釋函令、作業要點、內部條例、或是各式潛規則,小則浪費公帑、圖利官員,重則直接侵害到國民的財產權和人權。筆者以為,凡所有缺少法源依據的制度或是獎金都應該立即取消或廢止,如果真的有其需要,就應該開大門走大路,在民意機關的監督之下訂定法律,並且依法執行。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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