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解嚴前跟解嚴之後的稅務解釋函令,怎能通用? - 匯流新聞網

VIEWPOINT

【投書】解嚴前跟解嚴之後的稅務解釋函令,怎能通用?
【投書】解嚴前跟解嚴之後的稅務解釋函令,怎能通用?

洪鈺齡/行政助理

綜觀現在世界非常不平靜,除了風災、水災、火災讓世人每天過的生活在水裡來火裡去的日子。還有區域戰爭人民喪失生命,流離失所,全世界的通貨膨脹,也讓世人面臨糧食缺乏,天災、人禍固然可怕,但是在台灣,國稅局的蠻橫、非法的行事作風,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台灣的法稅環境公務部門疊床架屋,環環相扣的凌虐欺侮百姓,法務部之下前有不公不義的檢察署、後端有行政執行署、與國稅局掛勾,109年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共1431萬件,裏面烏龍稅單不知凡幾?更是令人望聞生畏啊!

台灣的稅法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未經過立法院立法通過,而且不同的稅務人員還可以有不同的解釋,這樣的函令卻是國稅局課稅的作業準則,有些函令從民國30年使用至今不合時宜,實在令人錯愕!人民對稅單有疑慮只能採行政訴訟方式救濟,在台灣,稅單一旦開出,若人民覺得有錯或不合理,必須在30天內提出復查決定,才能進入訴願階段。人民走上行政救濟,就算在行政法院獲得勝訴,也不會獲得撤銷原課稅處分,因為行政法官不作終局判決,只會發回原課稅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於是國稅局將原稅單加加減減,又重開一張新稅單,造成違法的萬年稅單。學者專家喻為法稅228的太極門冤稅案就是如此而來,甚至也引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高度關切。

有會計師朋友說「怎麼有這麼多近萬條的解釋函令?解嚴之前跟解嚴之後的解釋函令,它通用嗎?」財政部只顧稅收,有去整理過嗎?財政部為了充盈國庫稅收,國稅局的稅務員為了自己的稽徵成績,長官們為了違法的稅務獎勵金,想盡辦法用所謂「合法稅單」來強搶民產,網媒報導這個實例,當事人的父親在民國89年過世,而她爸爸的老闆在民國95年過世,結果國稅局去追一位亡者被充當股東人頭的冤稅,不但追到他的子女,連他的孫子也全都不放過!開了1600多萬元的烏龍稅單,真是太可怕了!

在2010年時立委賴士葆曾經表示財政部是民怨第一的單位,在政府部門中居民怨之首。賴士葆指出,依現行法律平均5到10年應修正一次法令,但10年以前的解釋令,財政部到現在還在用的,就超過百分之七十。委員痛批,財政部幾個長官關起門來弄得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說稅務機關搞「霸王條款」。賴士葆委員並指出,國稅局如果依據的是法律來做事,民眾可能沒話說,但是國稅局都是根據過期很久的解釋函令,來處理民眾的稅務問題,從民國68年到現在已經快40年了,竟然還有7千多解釋函未修改。

賴委員希望稅務人員不要動不動就用威脅的口語來恐嚇民眾,還動輒重罰兩三倍,讓民眾對國家的稅務人員產生「酷吏」的形象,這些亂象至2022年都沒有改善,感謝監察院蔡崇義、田秋堇二位委員,提出「陳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提到,財政部公布之稅法函釋高達9千餘則;又近來租稅事件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違憲或部分違憲者居多,對於違法或違憲之虞之法令,財政部允宜先行自我審視,並儘速檢討修正,如今的財政部長蘇建榮是學者出身的背景,希望您是有肩膀的領導人才,不能在放縱下面的稅務人員依然故我,這樣財政部才會讓民眾覺得有希望,才是法稅改革,人權立國的台灣。

圖片來源:Unslpash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支持法稅改革的優秀候選人為民服務

【投書】經典法治名言來自日常撞車事件 正義必須讓人們看到它得到伸張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