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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檢察總長的品格
【投書】檢察總長的品格

王慧恬/退休人員

近日媒體報導,最高檢檢察總長江惠民將卸任,檢察官協會篩選出48名符合資格的檢察官,包含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等人,預定2月完成檢查總長遴選。

執行署自2001年1月成立迄今,執行績效達到6080億6045萬3712元,在林慶宗署長帶領下,創造不凡的業績。而且在媒體經常可見,執行署的霹靂手段,讓欠稅欠費民眾乖乖就範的報導,但民眾可能不知,法務部轄下的執行署雖被笑稱「合法的討債公司」,但屢屢逾越法律規範、侵害人權甚至敗壞風俗道德。

(一)違反比例原則的查封拍賣;民眾只要欠1.8萬,3.8萬,4.8萬都可以查封甚至拍賣房子,雖然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但執行署官員受訪時表示,「法律沒有規定說,欠多少才不能去執行不動產」。

(二)連墓地(園)都拍賣;執行法53條第四項規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查封,我們料想執行官員可能會說:「只說墓碑沒說墓園,只規定不准查封沒說不准拍賣!」近日已故總統嚴家淦之子嚴雋泰經司法判決須償還朱獻武一千萬債務,網民質問,若嚴妻無力償還,嚴家淦總統墓園是否也將一視同仁的被拍賣?屆時台灣不愁躍登國際版面。

(三)洩漏個資與偽造文書;基隆陳清旭欠交通罰鍰1.8萬,執行署竟然未貼封條告知就將人民價值250萬的房子賣掉,當法律教授出面聲援,質疑作業程序疏失時,執行署人員不僅竟以事後補拍照片偽造文件,還以新聞稿揭露陳先生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尚透露與該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此案遭監察委員調查,指該署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

退休前,我是一位遊走各個學校的代課老師,雖然校長的遴選制度改變之後,產生制衡校長行政與管理的力量,但不同的校長會自然帶出不同的教學特色,教師氛圍乃至學生氣質,讓人不敢忽視常常坐在辦公室裡的校長,其實時時刻刻的影響我身邊的這一群孩子。因此相信一位檢察總長,也必然分分秒秒影響著整個司法檢察系統的運作與方向,因此守法、人權、品格面面都需考慮,不可不慎。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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