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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政府所設的「陷阱」人民防不勝防

【投書】政府所設的「陷阱」人民防不勝防

古芳瑜/業務助理

我國萬萬稅,政府為了課稅,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不合時宜的稅制抱著不放,而人民掉入政府所設的「陷阱」更求助無門,行政救濟是人民惡夢的開始。

媒題報導:高雄一個哥哥,將透天厝空房,免費給弟弟借住,並讓他把戶口遷到自家,可沒想到今年報完稅後,卻被國稅局追補稅,原因是兄弟倆,當初沒有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也沒辦理公證,因此被認定是「漏報租金所得」。

家人免費借住是件理所當然的一件事,誰會想到政府有一條文,需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要兩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並公證才能免課稅!由此事件說明政府設下的陷阱讓人民防不勝防,更求助無門,109年全國1431萬欠稅欠費案件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就已經說明一切。

國稅局說了算!多如牛毛9500多則的「解釋函令」、為查稅以無法源依據年年編列上億元的查稅獎金(現在變相為作業要點發獎金)即是造成冤稅的陷阱之一,也是不合時宜對人民不公的的稅制,人民有冤無處申訴,走行政救濟更是漫漫長路,行政訴訟勝訴率微乎其微,跟政府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而台灣竟然只有0.3%勝訴率。

在訴願前不管稅單對錯,卻必須先繳1/3的稅額方可訴願,縱然贏了,法官不會自我判決,撤銷原處分,而是回到原稅捐單位「另為適法之處分」再加加減減開出稅單,人民重新再走一遍程序–複查、訴願、沒完沒了的成萬年稅單。更可悲的是,無錢繳納,則扣押你名下的財產(不管是動產、不或動產)、薪資、存簿存款,沒有財產扣押,就得被管收、限制出境,縱然你有錢先繳一半稅額提起訴願,然而在訴願不影響強制執行下,財產一樣被查封,試問,人民有翻身的餘地嗎?

賦稅徵收人民賦予政府很大的權力,然幾十年來,政黨不管怎麼輪替,都是官大民小,政府沒有是非對錯,只會用公權力扼殺人民,搶奪人民財產,說起來有誰願意成欠稅大戶?重點是人民收到烏龍稅單,沒有一個對等的行政救濟管道來申訴,有冤無處申哪!我國稅制渺視人權、跟憲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此等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權的稅制,至今政府仍抱著不放而不改革!

照片來源: 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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