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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張靜律師案 顯示台灣人需有「司法覺察」
【投書】張靜律師案 顯示台灣人需有「司法覺察」

經理人、社會觀察者/林一茵

日前媒體人彭文正的辯護律師張靜遭台東地檢署拘提、聲押引發軒然大波,許多新聞媒體以「偷拍」當標題引人遐想,但筆者看了半天,找不到台東地檢署聲押張靜之罪名為何?若為「妨害秘密」,那是告訴乃論,受害人在哪裡?張靜和他的當事人提給檢察官的監視器翻拍照片,是做為證據用,並無「散布」照片,因此也無法提起公訴。程序上,沒有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張靜未到,就直接拘提他,如此不清不楚就可以派出大量警力抓人,台東地檢署是目無法紀?還是知法犯法?張靜還是有42年資歷的資深法律人,我們小老百姓遇到又該如何是好?

更令人費解的是,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公開呼籲,要半年內去過張靜開的美體沙龍店之民眾主動連繫,可見聲押張靜時,根本沒有受害人,也讓人懷疑台東地檢署準備羅織罪名,再開一案。如同發生在1996年的太極門案,事發時亦無受害人,檢察官就在媒體上「公開徵求被害人」,先射箭、後畫靶的誇張行徑,及檢察官濫用公權力的手法如出一轍,可見台灣這二十六年來的司法改革,形同空談,非常失敗。

張靜律師被拘提時在白紙上寫下自白:「我張靜,坦磊一生,清白一世,論私德,或有所缺,論公義,無愧天地,看待交保,奇恥大辱,寧願被押,誓死不屈。」親筆信控訴司法。都說「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所以司法不公,就是對人民權利的打壓、踐踏。台東地檢署如此濫用公權力及程序漏洞,讓人感嘆台灣口口聲聲高喊自由民主,思想與行為卻停留在殖民時代。台灣人需覺醒,提高自身之「司法常識」與「司法覺察」,跳脫政治意識形態,以人權角度、獨立的思考去深究,不再當懼怕公權力的思想小綿羊,否則將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新聞照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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