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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建立科技執法機制 徹底解決酒駕問題
【投書】建立科技執法機制 徹底解決酒駕問題

蘇穩中/政治評論員

過年期間,又有酒駕造成人倫悲劇,讓人感到非常痛心難過。懲罰酒駕肇事的法律日趨嚴格,但為何還是有人喝酒不怕開車呢?

首先可能是蔑視法律,毫無人權與法治觀念,這需要國家持續不斷倡議酒駕轉介醫療、肇事重懲,以及全民教育。除犯後懲治,還要源頭管制,建議政府研議酒捐、全民買酒卡等制度,待全民有共識後實施,目的在抑制購酒慾,用科技執法從源頭打擊犯罪,讓民心勿存僥倖心態。

法務部目前推動的犯後懲治,行政手段比如硬性的肇事者假釋駁准率增加、提高刑責;軟性如酒駕酒癮者轉介醫療數量增多。拒絕假釋無非是希望酒駕者在獄中深刻反省,出獄後不再犯法。

據統計,酒駕者有四成是累犯,這四成又有高達七成是酒癮者,可見酒癮容易造成酒駕,也易肇事。雖然法務部稱2022年已提高酒癮者轉介數,不過從2016年推動6年多來,整體轉介人數依舊不多。

據報導,地檢署每年酒駕緩起訴約一萬到兩萬人,附帶命令酒精戒癮治療卻只有數十人到兩百多人不等。連打先鋒的北市聯醫松德院區,每月也頂多收10名緩起訴轉介個案,更遑論在其他縣市,幾乎難以推展。

雖然可能是診斷酒癮者少,畢竟那是一種疾病,不過在台灣仍有約70萬酒癮者的肇事隱憂,成年酒癮者因較容易酒駕,相對上也提高酒駕肇事率,造成社會成本增高,為避免人倫悲劇不斷發生,針對酒癮酒駕者或是非酒癮酒駕者者,建議政府在雙方面都要積極提升醫療轉介機制,緩起訴後不只強制執行,且由民眾自行負擔高額醫療費用,藉以警惕民眾心理。

酒駕肇事者,若有酒癮狀況,不只嚴刑重罰,更應該要接受強制性的酒癮治療,建議政府相關配套要做好,盼根治酒癮疾病。

在源頭管制措施上,近來探討制定酒捐機制,不失為一種方式,酒捐機制用意讓酒商與喝酒者以事先預防的措施共同承擔酒駕者後果,而推動酒品健康福利捐,一部分或可用在中低收入家庭的酒癮治療。

再者,科技執法也需要與時俱進,建議政府研議推動全民買酒卡,以晶片應載明持卡者年紀、駕照、買賣車紀錄、酒駕、酒駕肇事、酒癮及根除紀錄等相關資料,買酒前應一律出示該晶片卡。

若有酒駕、酒癮歷史者,且車有酒精鎖者,應加註可購買,若駕駛它車被發現,則取消購買權利並施以懲罰;若無酒精鎖,則否決購買直至加裝酒精鎖,該人資料並由商店電腦連線至該區警局,由大數據追蹤動態。

更進一步言,新進車輛,或舊車不分國產車或進口車,一律強制加裝酒精鎖。政府修法建立科技執法制度雖需更多討論,但已刻不容緩,盼行政立法部門重視酒駕問題嚴重性。政府稅收盈餘部分,不只還稅於民,應可考慮用在補助駕駛人加裝酒精鎖等相關費用。

【禁止酒駕、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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