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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頭」臨演被訴拐賣國人到柬埔寨 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李振豪等羈押禁見
「角頭」臨演被訴拐賣國人到柬埔寨 台北地方法院更裁李振豪等羈押禁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犯拐賣國人到柬埔寨,曾擔任電影「角頭」群演的竹聯幫份子李振豪、林晉宇等9嫌,經台北地檢署拘提到案偵查起訴後,在押的李振豪等6人被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抗告後,高等法院將李振豪等4名被告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北院9日開庭後,更裁李振豪、林晉宇、黃炫逢、陳思瑋羈押禁見。

李振豪等人是9月2日被北檢起訴,檢方起訴指出,林晉宇、李振豪2個集團佯稱到柬國從事博奕、遊戲客服、AV拍攝、開立金融帳戶、辦理貸款可獲利等詐術,待被害人受騙就幫忙接送、辦護照、訂機票等「一條龍服務」,待被害人到柬國,即被沒收護照,再以每人美金1萬7000元至1萬8000元賣給柬國博奕公司、金邊、西港等地詐騙園區的電信詐欺集團買家,若不從即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方法剝奪其自由。共計2個集團共詐騙88名被害人,其中85人赴柬被控制行動。檢方並建請法院繼續羈押李等

不過,案件移審台北地院後卻裁定李振豪以70萬元、林晉宇40萬元、陳思瑋以30萬元、黃炫逢以20萬元、鄭學鴻以30萬元、陳均翰以20萬元交保,6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命他們應每周向限制住居地的轄區派出所報到1次。

北檢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酌後認為李振豪、林晉宇、黃炫逢、陳思瑋等4人都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較其他成員熟悉集團內部之細節、分工、金流去向,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證人,勾串、滅證。本案涉境外犯罪,且有共犯在逃,並有多數共犯仍在柬埔寨,被告等四人涉犯重罪,難認無逃亡海外之虞。所以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9日下午開庭後,認定李振豪等4人雖否認犯行,但有起訴書所載的被害人等與同案被告等的證述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資佐證,堪認被告4人涉犯起訴書所載之罪名犯嫌重大,而刑法第296條之1第1項買賣人口罪為最輕法定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本案涉及境外犯罪,仍有多名共犯在境外,有相當理由可認被告4人有畏罪逃亡至境外之虞;又依公訴意旨及目前卷證顯示之情形,被告4人均屬集團階層較高之核心人物,具較高機率與尚未到案之共犯、證人為勾串、滅證,是有羈押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禁見。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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