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不能作為藉口,政府先後祭出Uber、Airbnb條款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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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不能作為藉口,政府先後祭出Uber、Airbnb條款
「創新」不能作為藉口,政府先後祭出Uber、Airbnb條款

匯流新聞網記者/林昀璇綜合報導

政府為了管制Uber,祭出《Uber條款》重罰,將現行5萬至15萬元罰鍰,調高至10萬至2,500萬元,並可勒令其歇業,而同樣屬於共享經濟的Airbnb也難逃。

在全球迅速竄起的短期租屋平台「Airbnb」,由於安全性及跨境電商的稅務問題,導致在台灣同樣引發爭議。對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修正草案」,俗稱《Airbnb條款》,規定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相關業務者,得處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未來刊登違法民宿、日租套房,不僅業者受罰,包括刊登的網站、媒體都將受罰,相當嚴格。此外,初審也通過檢舉機制,民眾可以向交通部檢舉並附上證明,經查證屬實即可達到檢舉獎金。

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目前觀光局已經主動檢舉上百間非法日租套房,並處以罰款,但唯獨對網站無法可罰,一旦修法通過,網站業者也連帶有責任。

立委蔡宜津表示,台灣充斥許多非法日租套房,希望能藉此輔導民宿、bnb、青年旅館開放,再加重取締非法,並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將業者同於Uber朝納管、納稅、納保方向處理。

不過,有業者認為,由於陸客減少,國內觀光生意大受影響,政府應該開放日租套房,而非打擊,再加上現行法規門檻過高,對不少日租業者來說過於嚴苛,盼政府能替日租套房另訂新規。

Airbnb全球副總裁Chris Lehane日前受訪時表示,每當社會在經歷轉型時,不免出現摩擦。Chris Lehane舉例,如果回顧歷史,電力網路在1880與1890年代開始發展,當時的煤氣燈大亨強力反對電燈,欲使用規範煤氣燈的法律管理這個新科技… 聽起來是否似曾相識?無法與時俱進的觀念與做法,或許只會淪為過時遺跡。
–資料來源:《Cheers快樂工作人》

不管是《Uber條款》或《Airbnb條款》,都顯示政府欲兼顧消費者及業者之間權益,但也不免遭抨擊傳統觀念不能「與時俱進」,阻礙新創產業發展。不過,政府則認為「創新」不能當藉口,希望可以輔導業者合法化,並表示政府對於創新、共享經濟是保持開放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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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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