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去年全台吹起一股自動販賣機販售手搖飲料的風潮,但經地方衛生局抽驗卻相繼傳出生菌數超標等衛生管理問題。食藥署今(9)日上午預告「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規定自動販賣機的包裝食品標示須比照一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標示則更為嚴格,預計今年7月1日起實施。
食藥署表示,自動販賣機販售的食品日益多樣化,然銷售現場無人員提供食品相關資訊,有必要明確規範販售產品之標示內容,使消費資訊透明化。將來不論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皆應依「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草案標示;規範的內容除了食品資訊外,機台外部也應清楚標示販賣機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地址、電話。
草案規定,自動販賣機的包裝食品標示須比照一般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其相關規定標示;散裝食品則應標示品名、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原產地、有效日期、過敏原、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重組肉、食品負責廠商或製造廠商的名稱、電話、地址及登錄字號,共計8項資訊。值得注意的是,自動販賣機調製的食品,如:咖啡、熱茶、熱可可,因屬消費者投幣選擇後始調製,故毋須標示「有效日期」。
此草案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業者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得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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