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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要落地,文化部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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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奇藝要落地,文化部搖頭

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3日邀文化部、NCC陸委會專案報告「政府如何因應OTT產業新發展趨勢」,其中對於中國數位影音串流平台「愛奇藝」申請在台成立子公司,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目前影音串流服務並未開放中資投資,且中國也未開放台灣平台。

中國OTT業者愛奇藝於去年11月開始台灣站的試營運,今年3月宣布台灣站正式開台,不過尚未取得落地許可。

愛奇藝在今年初向經濟補投審會遞交文件,希望能申請落地許可,在台灣成立子公司,已在9月完成最後補件。

依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中國影視音不得在台灣投資,但可投資「資訊處理及資訊供應服務業」,愛奇藝認為自己不算影視產業,而是提供線上影音串流服務的資訊服務業,在投資業別項目內。

投審會秘書長張銘斌表示,這有點類似Uber爭議。外界揣測,愛奇藝是要閃避投資限制才選擇以資訊服務業申請來台落地。

文化部認為,依經濟部主管的中資來台投資法規,目前影音串流項目並未開放中資投資,且中國也未開放台灣平台,是採「邊際封鎖」的作法,基於台灣文化保護、推廣與雙向交流,必須審慎思考

OTT是個全新的產業,依照台灣現行法規的確很難歸類,先前,行政院才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要對Uber、愛奇藝等跨境電商課稅。

依據《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業者需要有固定營業場所且申請營業登記才能夠向公司課徵營業稅,但是對於透過網路經營的跨境電商來說,這項規定即成為逃稅的漏洞,導致業者之間租稅不平等的問題。在此修正草案中,即將「營業登記」改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

匯流新聞網:〈行政院拍板,跨境電商課稅皆比照台灣〉(內附草案修正重點)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全世界對網路內容規範都是朝開放、低度管理方向處理,但中資投資須符合法規。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可參考歐盟做法,要求境外OTT產業提供最少20%的歐盟節目,並提撥20%營收資金投入在地內容產製,引導OTT業者落實內容在地化,提高我國本土內容節目的產製。

文化部對愛奇藝申請落地的立場顯然是不贊同,但文化部長鄭麗君也表示,此案的決定權仍在投審會,但她強調中國對台灣影視內容上有「審批制度」,台灣卻沒有,應該追求對等的文化交流。

愛奇藝申請落地牽涉到中資投資問題,遠比Uber還來得複雜,張銘斌表示若順利的話10月底彙整完各單位意見之後,再交由投審會委員會決議,但沒有透露何時審查完畢。

消息來源:
[ 上報 ]:愛奇藝苦等落地許可,文化部、陸委會、NCC已讀不回
[ 中央社 ]:愛奇藝申請落地,文化部立場不贊同
[ 蘋果日報 ]:愛奇藝落地?文化部:中國也不准台灣平台去
[ 旺報 ]:愛奇藝叩關,文化部稱於法無據

新聞照來源:www.youtub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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