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少筠/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1)日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先規範的19類食品業者外,另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3類業者,自今(106)年7月31日起,分階段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累計納入22類約4700家業者強制實施追溯追蹤管理。
食藥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9條公告,特定類別與規模業者應建立來源與流向的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包含:建立追溯追蹤管理制度、使用電子發票、強制上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未來若再有安疑慮事件發生時,政府便可即時掌握涉案原料來源或產品流向,快速召回以阻斷風險流通,有效強化食品鏈管理。
食藥署表示,若相關食品業者建立之追溯追蹤資料不實,或未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且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分別依《食安法》第47、4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此外,為落實消費者「知」的權利,食藥署已建置「食安資訊百貨專櫃」,其中「食品資訊專櫃」可供民眾供查詢食品相關資訊,如產品圖片、營養標示、檢驗報告等,落實食品資訊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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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照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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