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公平會今對凱擘、全球、佳訊重罰!
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19日委員會議決議,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代理頻道105年度的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的競爭者給予不同之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據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其105年度代理頻道之授權,與104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全國數位、大豐跨區、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Minimum Guarantee,MG),最低簽約戶數經調查,均為各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
但公平會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
公平會指出,這樣的差距已造成全國、大豐、新高雄、北都、數位天空等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開播迄今,平均每月每戶都須支付凱擘、全球及佳訊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而在競爭上有顯著的差別。
公平會表示,經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之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
公平會表示,有線廣播電視的頻道多透過頻道代理商授權予系統經營者播送給消費者,其中凱擘、全球及佳訊在頻道代理市場具有相當之市場力,且所代理之頻道不乏受觀眾喜愛的主流頻道,導致系統經營者倘無取得該等頻道授權,甚難爭取消費者。
公平會指出,凱擘、全球及佳訊藉由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對其代理頻道之需求,以差別待遇行為不當墊高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之經營成本,限縮新進及跨區系統經營者以較有利之價格、品質、服務爭取交易,對新進或跨區業者形成競爭障礙,甚而可能使其被逐出市場,對競爭之限制與斲傷至鉅,惡性重大,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之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處以重罰。
除了罰金之外,公平會令凱擘、全球、佳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改正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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