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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 標籤 > 採取尿液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今(14)日做成111憲判字第16號判決,檢察事務官及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關於採取尿液部分的規定違憲,2年內失效,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2年內,依判決意旨妥適修法。 這起釋憲案起因於陳姓男子疑涉吸毒遭警察押到醫院插導尿管採尿,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7庭審理時,認為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關於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