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林齊萩/綜合報導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被控瀆職、貪污,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南韓法院27日以論據不足,駁回檢方的逮捕令請求,讓李在明暫時逃過危機。
檢方先前以李在明可能湮滅證據為由,請求逮捕李在明,但南韓法院今晨(27日)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犯的申辯權必要性,以及是否有湮滅證據之虞等,難以看出逮捕李在明的理由和必要性,因此駁回檢方請求。
據《韓聯社》報導,李在明被控在城南市長任內涉入一起開發弊案。並疑似在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要求一家公司非法轉移800萬美元(約台幣2億5600萬元)資金至北韓。檢方以違反背信與外匯交易法等,發出逮捕令。
李在明26日拄著拐杖在大雨中現身,面對記者提問,不發一語直接步入法院。裁決出爐後,李在明對司法部門作出明智判決表示歡迎,「我對司法機關深懷感激,他們清楚證明自己是人權的最後堡壘。」
不過,南韓法務部長韓東勳表示,逮捕令審查只是程序的一部分,而這個程序還沒走完,且法院駁回逮捕令的裁決,並非代表李在明無罪,當局將持續調查此案。
這是南韓憲政史上,首次有主要在野黨的黨魁出庭接受逮捕必要性審查。據了解,在法院駁回逮捕令後,曾絕食24天的李在明將返回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有韓媒報導,李在明躲過被逮捕的危機後,有助他在明年4月大選前鞏固在黨內的領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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