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報導 記者邢雲/綜合報導
民進黨「宅男」立委鄭運鵬,因不滿被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諷「猶如詐騙集團」,憤而提告,求償60萬並刊登判決要旨,但昨(5日)被台北地院判敗訴,法官還在判決書寫說,「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認可下,是莫大的悲哀」,勸所有被他人言論所苦的人,離苦得樂。對此,鄭運鵬昨晚回擊,「台灣有這種迷信宗教高於法條證據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國家莫大的悲哀。」
新竹市府發言人徐千晴在擔任民眾黨發言人時,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因不滿她諷刺服務處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提告。對此,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鄭運鵬從大學起投身政治,曾任多屆立委及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代表其個人名譽相對徐千晴的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退讓。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徐原意非指鄭是詐騙集團,而是認為鄭的徵才廣告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評價鄭運鵬「好像」、「如同」詐團行為,屬個人意見表達,就算鄭運鵬不悅,仍非名譽權保障的範圍。
鄭運鵬律師主張,徐千晴未經合理查證就指鄭運鵬「猶如詐騙集團」,還闡述徵才、資訊不透明等非事實言論,對鄭有負面評價,「不是用可受公評可帶過」。徐千晴出庭時,則提及她讀大學時曾網購書籍被騙3萬元,此後對相關事情都會注意,並認為自己「才是那個名譽受損的人」,因為此事害她臉書被洗版超過3000則。
鄭運鵬昨晚在臉書發文說,他2017年就質詢過,「好為人師、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觀,難怪社會鄙視恐龍法官」,對台北地院法官以「宗教語言」判決徐千晴免賠,架空名譽權核心內涵,還要他「離苦得樂」吞下去,他只能說,「尊重他身為法官判決的權力,我對於判決見解嗤之以鼻」。
鄭運鵬痛批,首先徐千晴的污衊言論基礎,來自於他根本沒委託徵人資訊,被告當庭也承認沒有查證,「既然沒有事實,她如何合理評論?」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員與所有人一視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樣對等而沒有特權,「因此,法官以什麼法條來要求我應該『離苦得樂』?以什麼法條放過造謠抹黑、濫用言論自由的法律系畢業發言人?」
鄭運鵬質疑,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何須證據?何須法官?」他認為這一判決猶如司法詐騙集團,「還請承審法官甘之如飴、離苦得樂。」鄭強調一定會上訴,捍衛法律授予的人權,不然未來民意代表被恐嚇、被污衊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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